1.成都市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怎么收取的

2.成都二手房交易的税费问题

成都2024年契税全免了_成都市二手房税费新政策

一般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

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 印花税:房款的0.05%

3、 交易费:3元/平方米

4、 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5、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印花税:房款的0.05%

2、 交易费:3元/平方米

3、 营业税:全额的5.5%(房产证满5年的普通住房不需要缴纳)

4、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新房一般是三联单收据形式的,这样涉及不到税费的问题,只不过你在办理产权证的时候要交1.5%交易契税,建筑面积超过140米的住宅交易契税是3%,商服交易契税是5%,印花税0.05%

二手房里有产权证的五年内卖出就要交纳营业税,5.55%,个人所得税1%,建筑面积超过140米的住宅还要交纳土地增值税

商服出卖不分年限都交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成都市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怎么收取的

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

该通知优化了购房条件,在本市中心城区(青白江区、新津区除外,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3.在本市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业。

成都二手房交易的税费问题

二手房交易税费详细介绍

税费参考如下:

查档20元

公证费成交价*0.3%

营业税:成交价*5.6%

1、普通住宅满5年(含5年)免征。

2、普通住宅未满5年,全额征收。

3、非普通住宅满5年,差额征收。

4、非普通住宅未满5年,全征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1%

1、普通住宅满5年(含5年),且为卖方家庭唯一住房,免征。

2、非住宅(无年限制)按成交价的1%征收。

3、转让受赠住房一律按差额的20%征收。

4、直系赠与,看老证,满5年免征。

契税:

1、成交价*1%,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若买方不是唯一住房的按成交价3%征收。

2、成交价*1.5%,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若查实买方不是唯一住房的按成交价3%征收。

3、成交价*3%,(144平米以上含144平米)

土地收益金:

成交价*0.5%,房改房征收。

土地增值税:

1、成交价*1%,住宅免征。

2、非住宅,全征(无年限制)、“增值额”*30%征收。

印花税:成交价*0.05%

1、住宅类,暂免。

2、赠与,非住宅,征收(双方各0.05%)。

转让手续费:

1、面积*2.5元/平方米,已购公房(房改房、直管公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

2、面积*6元/平方米,商品房。

3、面积*8元/平方米,别墅及非住宅。

产权转移登记费:

1、80元/本,住宅及配套车库

2、550元/本,非住宅及不配套车库。

3、10元/本,共有权证。

贴花税:5元/件。

比如房价40万剩5.6%=22400.00元这样计算。

一、 个人转让住房涉及税收

(一)卖方:

1.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按其计税依据的5%

计算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2.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的7%(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或5%(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或1%(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3.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住房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严格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根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核定征收,目前我市执行按转让收入全额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二)买方:

契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如果不符合上述优惠政策条件,购买其他情形的二手住房,则应按绵阳市现行适用税率4%全额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二、 个人转让营业用房涉及税收

(一)卖方:

1.营业税:以其转让营业用房全部收入减去营业用房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5% 计算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其扣除项目的凭证应是合法有效的。

2.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的7%(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或5%(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或1%(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3.土地增值税:按个人转让营业用房所取得的增值额(转让房产取得收入-允许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征收。根据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确定具体适用30%、40%、50%、60%的税率。如果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4.印花税:按营业用房销售合同所载金额的0.5‰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

5.个人所得税:以其转让营业用房取得的收入额减除取得该营业用房的原值和转让过程中的合理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绵阳城区范围内,对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营业用房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营业用房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个人营业用房转让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即按其营业用房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买方:

1.契税:按营业用房交易合同成交金额(税务机关认可)的4%缴纳契税。

2.印花税:按营业用房销售合同所载金额的0.5‰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