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新政_二手房交易新政策出台

厦门二手房交易税费新政策如下:

1、契税:住房的标准是按房屋总价的1%至3%缴纳契税,具体比例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如购房面积、是否首次购房、单价等因素来确定契税,非住房类的房屋按3%税收来支付。房屋面积在90平米以下按1%税率征收,要是在90至140平米按1.5%缴纳,在面积为140平米以上按3%交纳税费;

2、营业税:营业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以及地方教育附加税和销售营业税来组成,缴纳税率为5.6%。营业税在普通住房满2年(2年以上)免征,如下:

(1)房产证不足2年且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需交纳总房价为5.6%;

(2)房产证不足2年且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需交纳差额为5.6%;

(3)房产证满2年且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需缴纳房产交易利润为5.6%;

(4)房产证满2年且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就免交营业税。

3、个人所得税:房屋核定征收方式在个人所得税等于计税价格乘以1%(或1.5%、3%),我市个人所得税征收核定个人住房转让标准,普通住房为1%、非普通住房和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如果个人转让超过2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免征此税;

4、印花税:印花税是对合同、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让、许可证等,要经过财政部决定征税的其他税费。对买家,印花税是税率为0.05%,即买方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乘以0.05%,印花税由纳税人支付的方式。个人销售或购买房屋的暂免印花税。两级转让登记的只收取买方0.05%的费用;

5、土地增值税:非住宅个人转让的为“核定征收方式”由登记中心代征,其余由纳税人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支付。付款或核实程序完成后,登记中心代证,对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征收公式是计税价格乘以核定征收率。本市土地增值税按征收标准核定:写字楼、商铺为10%,其他非住宅房产为5%

6、登记费:买家在买房交易中,登记费是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房屋登记标准为每件550元。房屋登记费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7、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商品房的交易费为每平方米3元征收,由出让方负责。如经济适用房的房地产交易费减半来缴纳,由买方负责。而其他的房地产交易费用为每平方米6元征收,由双方各支付50%;

8、佣金、评估费:买家需要缴纳佣金费和贴花,佣金子啊成交价乘以3%,双方各付一半。评估费在100万以下征收0.5%,以上为0.25%征收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