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二手房最新出售_南京二手房
1.南京过户二手房流程
南京二手房买卖是需要交税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税种: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1%,满五年唯一住房出售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因为是房东卖出所得房款,所以个人所得税是由房东出的,个税上面是房东的名字。
契税:首套房90平以下契税是1%,90平以上契税是1.5%,二套房90平以下契税也是1%,90平以上契税是2%,三套房及以上契税是3%,因为房产只要有买卖,就会产生契税,买新房要给契税,买二手房也同样要给契税,不管卖了几次都要给契税,所以这是购房者应该出的。
增值税:增值税以前也叫营业税,房屋的产权取得年份满五年的免征、年份未超过五年的就需要按房价的5.8%缴纳、营业税一般是需要卖方承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出售的为普通住宅且在2年之内需要按照{售房收入-购房总额-(营业税+城建税+费附加税+印花税)}×20%的公式进行计算。
南京二手房税费计算方式
1、买方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商用用房、二次购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卖方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4、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只有一套生活用房的免征)
5、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南京过户二手房流程
个人买卖房屋过户流程:私人之间的房屋买卖需要到当地的房管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一、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买卖协议、双方《》(卖方夫妻双方都要,还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二、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一伙的),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三、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四、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五、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中介你要不要都可以的,不要中介的话所有交易的流程都自己去跑,可以省下一笔费用,但是房产交易中心肯定是要经过的,因为要在那里过户!具体的买卖流程可以去房产交易中心咨询下。#二手房买卖双方自行交易,在谈妥相关事宜并签定好买卖契约后,双方持相关证件到房屋管理局办理过户手续,一般情况下,具体办理时间长短不一,但一般较短时间内就可以办完过户手续。正常情况下,办完过户手续买方就可以拿到黄票,20个工作日后,买方持黄票领取房产证。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买卖双方缴纳相关税费。过户需要缴纳的税费有:1、契税: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2、营业税(卖方):取得房产证未满 5年按房价的5.5%收取;3、个人所得税(卖方缴纳):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按交易差价的20%收取;4、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5、登记费:80元,买方缴纳。#1.如果是中介带你看的房子那么就要避开中介别让中介知道!2.如果要办理按揭需要..................算了太复杂了你还是给点钱找中介吧.或者是另外找个中介叫他们少收点佣金#除非你能确定的知道对方有很多资产在本地,不会跑路的那一种。要不最好不要把房款给对方。 第一:协议肯定都是有效的。不用公证,你不怕费钱去公证一次也不多。第二:公积金肯定是会要你们的监管协议等 等 内容的,不过像你们这种情况你要是公积金部们有熟人的话也能过。要是没有的话就要再走一遍钱放在银行再的流程了。第三::你风险是两个方面的1.没有过户前他跑路或欠债等风险这个房子抵押给别人的之类。2.到你办公积金有时候如果你现在把房款都给他了,到时候是他拿出来钱再转一遍流程呢,还是你自已再拿第二份钱转呢。如果你自已再拿第二份钱不说你有没有的问题,转了以后他不认了或跑了怎么办。最主要的原因的如果他是个守信的人只要答好协议把这所有问题都签近去他守信还好。如果他不守信你没有太好的防备他的办法。最简单的他把钱赌没了,你到时候找谁去啊。你再打两年官司打赢了。他没有钱还给你,你能怎么样。#可以自愿交易,不通过中介房屋中介,又称房地产中介。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中介咨询服务机构正在蓬勃发展,房地产开发和市场消费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这一中介得以发挥。房地产中介为消费市场提供了房地产评估、经纪、咨询等服务,这对活跃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现实意义#(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对买受人来说有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6).房屋、单位房屋是否允许买卖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7)物业费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8)合同约定是否明确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交定金,让房东开具收据,收据上注明“收到XXX(号码:XXXXXXXXXX)交来人民币XXX元整,该房款为XXX购买本人所有南京市XX区XXX小区XXX幢XXX单元XXX号房购房定金,总房价为人民币XXX元。此据。收款人:XXX(号码:XXXXXX) 首款日期:XXXX年XX月XX日,然后让房主签字按手印,金额上、姓名上、日期上都签。然后签房屋买卖合同,网上有很多制式合同,你照着项目内容填就可以了。只是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第一:房价包含的内容,一般包括房屋基础配套设施、室内不可移动之装修、维修基金、配套费、数字电视机顶盒及智能卡,如果你与房东有协商,还可以包括:车位\车库、室内家具家电等。第二:付款方式,是一次性付款还是按揭,首付比例多少,什么时候付尾款,一般是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当日内将款项付清。第三:办理产权过户的日期,根据你和房东的协商结果自行决定。第四:交易产生的费用由谁来承担或者按什么比例承担,也是根据你们协商自行决定。第五:物业交割的期限,即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房东必须在什么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给你,并且结清相关费用(物管费、水电费等)第六:违约责任,一般是违约方按照总房价20%赔偿守约方。第七:户口的迁移,原房东何时必须将户口从开房屋迁移出去,由你们自行商定。合同尽量完善,先小人后君子,以后的风险和麻烦自然会少一点。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商办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南京过户二手房流程如下:
1、实地看房。买方要实地查看房源,并且审查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人等相关证件的真实性;
2、签订《买卖合同》。核实房屋的情况,买卖双方就可以签订买卖合同,注意约定好交易细节,以免出现责任划分不清的问题;
3、办理手续。如果买方需要办理手续,那么就应该准备相应的资料,并且也可以要求卖方准备房产证明等资料,一同办理房屋手续;
4、办理交易过户。买卖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亲自前往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一般办理时间为一周,在办理交易过户时,买方需向卖方支付房屋首付款,而且买卖双方需缴纳相应税费;
5、办理土地证过户。买方需准备新产权证、旧土地证、二手房买卖契约、买方原件等证件,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土地证过户;
6、房屋交验。手续办理完毕后,买方要求卖方将户口迁出,并且在房屋交验的环节,要求卖方结清水、电、煤气、物管费、有线电视、电话等费用,签署完《物业交接确认书》并支付了房屋尾款后,交易结束。
需要的证件:
1、男、女方居民、户口本及复印件;
2、内部购房或二手房购房相关税费票据;
3、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房屋使用状况证明;
4、水电费结清证明或结清单;
5、暖费等物业费结清证明或结清单;
6、赠与合同公证书及复印件;
7、房屋买卖协议书;
8、代理公证书、代理人及复印件;
9、其他签名盖章的材料、证件。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