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尧都区二手房_临汾尧都区二手房50万以下

临汾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十一条 市直及尧都区、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提取人到市“中心”业务部提出申请,核对公积金帐户余额,领取有关表格

2、提取人所在单位在《提取审批表》上加盖财务预留印鉴,并由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3、提取人将有关资料及证件递交市“中心”业务部

4、业务部工作人员对提取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市“中心”研究审批

5、市“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对职工能否提取给予答复,符合提取条件的,由业务部工作人员通知提取人到业务部办理提取手续。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管理部”根据市“中心”下达的提取办理提取手续。每个月要将提取情况报市“中心”备案一次。

第十三条 职工调离原工作单位,其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应当转移。职工调离后应持相关手续及时到市“中心”或所在县(市、区)“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第十四条 离退休、出境定居的职工和死亡职工的合法继承人在提取公积金时可持相关资料及证件直接到市“中心”业务部或县(市、区)“管理部”直接办理提取手续。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应由本人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单位证明、个人件,证明与提取人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等文件及其复件印。

临汾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住房的需在购房合同(协议)签定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被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办理支取手续,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金额。

2.偿还购房本息的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的还款本息额。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所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全额提取: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

2.工作调离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3.离休、退休、死亡的

4.户籍是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临汾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料:

1、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需提供提取人的购房(提取之日起,前溯两年之内)、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属于夫妻关系的应同时出具结婚证

2、购买二手房,需提供双方的购房协议、房屋产权证和有关交易完税凭据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在城市的应提供规划许可证、与施工方签订的合同及建筑材料、土地手续或房产证;在农村的应提供土地手续、村委会证明、与施工方签订的合同及建筑材料,并同时出具夫妻有一方的农业户口或基层工作证明

4、大修自住住房,在城市的应提供房产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鉴定为c级的《危房鉴定书》、与施工方签定的施工合同;在农村的应提供土地手续、村委会证明,并同时出具夫妻有一方的农业户口或基层工作证明。

(二)偿还个人住房本息的,需提供住房借款合同以及上年度还款证明(银行还款对账单或个人扣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三)租住住房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产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

(四)直系亲属提取应提供购房合同、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