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买方需要哪些材料_二手房过户买方需要哪些材料?
1.二手房买卖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二手房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买方:本人到场,提供有效件、房屋买卖合同。
2、卖方:持有效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场办理。
3、如果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房产时,则夫妻双方都应该到场,并且需要提供有效件、房屋共有权证及结婚证等其它证件。如果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卖方除了要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该房产的书面材料。
4、买方本人或卖方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时,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的人必须带上公证委托书、本人有效件、委托人复印件(加盖公证处“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印章)、房屋所有权证等手续前去办理。
二手房过户的注意事项
1、核实产权是否清晰
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核实,确认无误即可。只样做到这一点,你才能防止无效买卖合同的出现或者合同案情况的发生。否则,纠纷在所难免。
2、注意房款交付时间
尽量将房款的给付放在产权过户之后再进行,或可以用提存的方式办理房款的给付,以尽量降低风险。买卖双方一定要到指定的房地产交易场所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按国家规定交纳各种交易费用,领取颁发的产权证,买卖双方能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指产权证)。
二手房买卖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
1、买房和卖方都要准备好过户所需要的资料。具体包括房屋证、买卖双方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买卖契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
2、买房和卖方双方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去房屋所在区的房产交易中心,也就是房产局,办理相关业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法律主观:
一、办理过户需买卖双方本人到场,带房产证、双方、户口、婚姻证明,去房管局查档(核实是否二套房),签订一个买卖合同备案,缴纳相关税费,然后凭查档单、缴费凭证,以及上述材料办理。 二、以下是 二手房买卖过户 的费用,请参考: 1、契税(买方缴纳):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1.5-2%;90平米以下首套住房按买价1%征收; 非普通住宅 按买价征收3-4%征收(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的住宅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为普通住宅,否则将按非普通住宅对待。2、营业税(卖方缴纳):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按房价的5.5%收取 3、 个人所得税 (卖方缴纳):,按1%或交易差价的20%收取 4、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 5、登记费:80元,买方缴纳 如果是通过中介交易的,还需要交纳一定的中介费。
法律客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 (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 (二)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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