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中介坑买家套路_二手房中介怎么坑买方
1.被中介骗了,买二手房评估价做不到成交价,要补钱,该怎么办?
2.中介推高房价的“九大套路”是什么?
3.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陷阱
4.二手房买卖:这两个容易被忽视的隐患要看清
房产中介瞒着买房做低价格;
1、你是否已经付清房款了,如果没付清,可以要求注销网签合同,从新签订如果他们不愿意,你可以耍耍手段,只按网签价格付款。毕竟合同是这么多钱,按合同办事。
2、如果房款已经付清,其实他们做低价格就是为了避税,可以去举报他们。
3、做低网签价格,实质上对于你而言也可以避税,主要是看你个人怎么想,毕竟有房产以后,合同价格并无太大影响。
被中介骗了,买二手房评估价做不到成交价,要补钱,该怎么办?
对于通过链家居间的二手房屋,链家皆会对于房屋基本信息进行筛查并向买方如实披露,该房屋本体结构内曾发生过自杀、他杀,且链家未尽到信息披露义务的,链家承诺最高原价回购。关于您所述可拨打链家客服热线进行反馈,我们会第一时间进行核实。
中介推高房价的“九大套路”是什么?
感谢邀请
二手房的首付额是以银行指定的评估公司的评估费而定,这个是二手房首付额与一手房首付额有区分的地方。
二手房的成交额与评估值之间,很多时候是存在差异的,也就是常说的大部分二手房不能做到满评。二手房的额是以评估值为准,所以成交额与评估值之间的差额也是首付的一部分。而一手房的首付可以直接按照成交价计算,这是两者的差异。
对于这个问题说的,因为评估做不到成交价,而觉得自己被中介骗了,这个问题个人觉得分两种情况。
一是因为中介确实存在欺骗行为。为了促成成交,中介人员故意夸大成交价,进而造成买方首付需要额外价钱。
一般情况下,每个小区的评估价大概有个范围,在这个范围内,可以计算出大概的首付以及额度,中间会存在误差,但是基本差不了多少。有的中介从业人员,为了能够促成生意,故意夸大成交价,最后造成买方因为资金问题造成被动的局面。
二是中介无意识的行为。因为市场的变化或者政策的变化,或者因为对于评估的不熟悉,或者太相信自己的经验,或者这个小区因为成交少,没有参考依据等等原因,造成了评估值无法到达成交额。或者是由于业务人员自己业务能力的问题,无意识造成了这样的局面,对于买方造成了影响。
既然已经发生了,如何解决要看目前已经处于什么阶段以及自己的资金情况以及自己对于购买此房子的意愿。
发生这种情况,其实也没有其他解决办法。要么继续履行合同,要么解约。
如果解约,那就首先要取得卖方的理解,能够和平解约最好。
一般情况下,大部分都是继续履行合同,出现问题首先应该想的是如何解决问题,如果一味的只是追究是谁的责任,反而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对于多出自己预算的这部分资金,远远超出预算,自己没有能力支付,那就要三方通过沟通,以最小的代价解约。
其实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这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如何规避此类事情,那就是尽可能找专业的靠谱的中介从业人员以及公司。
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陷阱
每当房价开始“发疯”,房产中介就成了最忙的群体之一。他们西装革履,骑着电动车进小区、穿胡同,带领客户到处看房。
不得不说:买房人和卖房人走得最多的路,大概就是中介变着法子推高房价的“套路”!
套路1:低于市场价的房源,99%是的
眼看房价像坐火箭一样往上蹿,很多人茶余饭后都在刷各种买房软件。有时,突然刷到一个“性价比超高”的房源,一些购房者会激动得手抖。
天啊!这套房子的装修、户型、小区环境都那么好,看上去比同样面积的房子大很多,而且价格也比同小区低一大截,难道这是专门为我准备的房子吗?没错,是专门为你准备的……陷阱!
事实上,看上去面积大是因为中介挂的本身就是的。如果你联系中介,很有可能会被告知——“这套房刚刚卖掉”、“大哥你留个电话吧,有房子我再推荐你”、“这个小区还有个同户型的,我带您看看”……
天上不会掉下馅饼。低于市场价的房源99%都是房源,剩下那1%,根本不等你在买房软件上看到,就被秒了。
套路2:为赚更多中介费,怂恿卖家标高价
挂牌价低于市场的房源有猫腻,那么,挂牌价明显高于市场价的那些房子是否靠谱?其实,这些高价房背后一般也有中介在捣乱。
很多卖房者刚对房产中介表达出卖方意愿,中介就会开始给客户当“军师”。他们会巧舌如簧地劝用户把价格标得高一些。“昨天你们小区一套房刚卖了500万,你要卖就挂550万,就算被人砍价,最后至少也能530万成交,轻轻松松多挣30万。”
类似的说法,看似在为卖房者谋利益,实际上是给中介自己谋好处。以链家为例,他们一般按照实际成交金额收取2.7%的中介费(包括2.2%的居间代理费、0.5%的保障服务费)。如果成功怂恿卖家提价50万元,就能多收1.3万元中介费。
套路3:利用“店海战术”,垄断房源
之前看房期间认识的一个资深中介表示,他可能要跳槽到链家了,因为他所在的公司能拿到的房源越来越少了,买房者都在链家上看房源。那么,链家是如何垄断房源的?
高价!高价!还是高价!高价对于卖家有利,也能让链家吸引到更多的房源。在二手房中介这个“得房源者得天下”的领域,链家这一手段是有效的,对买家也是够狠。
有一个朋友表示,她在换房时曾通过一家房产中介看中了一套房子,已经跟业主达成口头协议。但在即将签约之时,却被链家的中介给“撬”了,只因他们向业主承诺能卖更高。
还有一些中介与业主签独家委托,承诺在一定时间(比如一个月内)高价格卖出,并提供赔付。这种承诺对业主很有吸引力,于是愿意将房子独家委托给链家。这种中介独家全代理的形式,很容易形成中介垄断。
套路4:“0佣金”噱头,未必真便宜
“爱屋吉屋相比传统租房经纪,其实没有任何改变,除了把佣金降到了标准的1/2。”我爱我家一家线下门店的经纪人傲娇地表示,神情颇为不屑。
不过,佣金虽然降低,但是房价却抬高了不少,羊毛始终出在羊身上。对此,证券时报曾公开质疑爱屋吉屋“同房不同价”的问题,就是同一套房子,爱屋吉屋给出的价格要高于传统中介。
据我爱我家一位中介透露,他没有底薪,只拿提成,成交一单收取10%的提成,一个月工资过万,属于业绩很好的。而爱屋吉屋的工资构成是高底薪+低提成,其在网上发布的招聘信息显示,无责底薪6000元。“
对于房产经纪人来说,这是很诱人的。至于低提成对于老业务员来说完全不是问题,甚至我可以只要它的底薪,不要提成,但可以保证我在这家公司保持很好的收入,而不给公司带来任何创收。”我爱我家中介坦言。
对此,知乎网友的一篇吐槽贴印证了中介的自信。该网友称其在爱屋吉屋上看好房,交完定金之后,被经纪人告知“签约的房子刚上,还没有录入爱屋吉屋系统。”
“那怎么办?”“就说房子约过看过了,不满意没成交呗。”那么问题来了,房子没有录入爱屋吉屋租房系统,佣金哪去了?自然是进了中介的私人腰包。
套路5:两份买卖合同房价不一,玩转买家和卖家
赵先生是一名拆迁户,他原拿到补偿款后,自己再补一点钱,在市区重新购买一套房子来居住。随后,赵先生某中介机构了解房源信息。
“我看中了一套两房一厅的二手房,房子各方面都比较符合我的要求,所以我就让中介人员帮忙与卖家联系,商谈价格。”赵先生说,看完房后,他便与中介人员签订了《续交委托代售合同》。
次日,该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告知赵先生,中介已与卖家谈好了,交易成功后,赵先生需支付房款的2%作为中介费。赵先生觉得,这个价钱在自己的预算范围内,遂于当天就与该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
在接下来的几天时间内,赵先生先后向该中介机构交付了1万元订金和所需首付款。但是,赵先生与卖家聊起房子交易价格一事时才发现,在他与该中介机构签合同之前,中介人员就已私下与卖方加价签订了的买卖合同。
赵先生感觉自己被该中介机构“欺骗”了,因此他来到该中介机构与工作人员“理论”。“他们当时解释,这1万元是卖方欠他们的。后来我向卖方求证这件事情,卖方表示并无此事。退一步说,即使这1万元真是卖方欠他们的,也不能用我的钱来填这个坑。”回想起这次交易,赵先生感觉很气愤。
套路6:“速销房”的秘密
链家最凶猛的就是速销房,也就是前面说的独家代理。一方面增加了自己的房源数量,另一方面此消彼长打压竞争对手房源。
链家在签订速销房之后会根据用户的特点选择是否再度抬高房价赚取差价,而这是传闻中链家“不能说的秘密”。比如,链家在将卖房者的房产以780万挂牌后,会根据自己的经验联系卖家,与卖家沟通可以将房产以更高的价格卖出,但多余的销售额需要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分配(一般是各占50%)。
对于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房源,链家也会集团购提前支付房价给予卖房者,然而并不过户,之后再加价以更高的价格卖给用户赚取更多的差价。
有朋友亲历的就是,看中一套,但觉得价格虚高,远高于小区近期成交价,链家告知朋友没有讲价空间了。但回头在别的网站一搜,同样的房子挂价就便宜几十万。朋友去问链家,被告知别人的那是房源。但事实上朋友已经和另外中介去看了,价格的确便宜。
套路7:费外收费
一些中介机构收费标准不透明,普遍收取“服务费”,但如直接在银行办理并无此费用。一些二手房中介以拒绝办理过户或扣押房产证为要挟,过户前恶意提高服务费。
此外,一些中介机构还利用市场垄断地位,联手提高中介费。过去天津市曾发生过,我爱我家、中原地产、链家地产等三家房地产中介统一将二手房交易服务费从总房款的2%上调至3%。后来,天津市发改委认定三家公司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
套路8:散播谣言
一些中介机构甚至通过传播政策谣言,鼓动购房者“迅速出手”。一些中介机构会不定时在某个节点散播“政策传言”,声称将出台新政策,鼓动大家赶紧买房过户。有网友戏称,中央制定的任何新政、利好,都有可能成为中介炒作的理由。
套路9:鼓动买房“离婚” 甚至亲制离婚证
部分中介机构为促成交易,还诱导购房者办理“离婚”,以享受首套房利率优惠和更低的首付比例。天津市一位民政工作人员表示,从2016年至今,天津某区离婚登记数量同比增长了73.5%,“按经验判断‘离婚’估计占一半左右”。
有的房地产中介甚至利用民政局婚姻信息不与房管局联网的现状,替买方制作可以以乱真的“离婚证”和“户口本”以蒙骗房管局,并收取数百元的“工本费”。
二手房买卖:这两个容易被忽视的隐患要看清
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陷阱
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陷阱,现在不少人买房子的时候会选择买二手的,买二手房时首先应当核实卖方的身份,确定其是否拥有房屋的处分权,其次应当问清楚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还剩多少年和了解房屋的结构和有无租赁关系存在。下面看看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陷阱及相关资料。
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陷阱1一、产权陷阱
中国经济体制的多样化,使得房屋产权也各种各样。其中不少房屋是没有完整产权的,不能参与交易,或者有很多的交易限制条件。一些人没有弄清楚房屋产权,就匆匆忙忙跟房主拍板交钱签订协议,后却发现因为各种原因无法过户,成为产权陷阱的受害者。
二、房主陷阱
有些二手房看上去条件不错,价格也合理,但是接待看房和收取押金甚至定金的人却不一定是房主,收了钱之后就不见了。不少人会有一种先入为主的想法,认为既然住在这间房子里,那么应该就是房主或者房主亲属。实际上很多人就是利用这种方法骗取押金、定金甚至房款,所以我们交房款的时候还是应该多个心眼。
三、物业陷阱
二手房是处于使用状态或者使用过的状态,其物业费用也就产生了。比如说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等,一些人在看房验房的时候主要看房屋的质量和价格,忽略了这些隐性的因素。等到过户入住后才发现这些费用都处于欠费或者停用状态,要想正常使用还必须替前面的房东把这些欠费和罚款补交上,这样消费者就多出一笔冤枉钱。
四、一房多卖陷阱
房屋从签合同到过户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隙,于是有些黑心房东就利用这些空隙时间做起来了文章,同时跟多个客户接触,然后收取不同客户的购房款项,签订购房合同。这些东西不到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时候是看不出来的,于是大家都成为了房东一房多卖的受害者,而房东可能就卷款逃跑,留下一堆纠纷给购房者。
五、租户优先权陷阱
在中国,法律规定房屋的租户是有房屋优先购买权的。不少二手房也是处于出租的状态,在租户没有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买主如果仅仅是跟房东谈妥,还是可能会遇到障碍的。如果租户不同意,就无法达成交易。此外,即使租户同意,交易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买主也有义务履行原租户的租房协议。
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陷阱2一、购买二手房要注意的陷阱包括哪些
房产专家表示,相对新建商品房,一些二手房的“社会属性”隐蔽性强,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买卖“二手房”涉及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市民购买二手房时必须防范潜在“陷阱”。
1、产权状况不明。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若房屋设定有抵押,房地产交易中心也不会办理此种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上述两种情况常常会被购房者忽略,而房屋业主通常又不会主动提及。如此一来可能会给买方造成损失。
2、房屋类型不明。 现在二手房市场上的房屋大部分为商品房,但也存在部分未转为产权的使用权房。如果这类使用权房未取得产权证,根据有关规定是不能转让的。另外,若求购的是非居住用房,则该房屋的类型必须为商业用房,因为商业用房才可办理营业执照。若购买住宅房,购房人将无法从事预期的商业用途。
3、合同签订人身份不明。 房屋买卖合同应由购房人与房屋产权人签订。如果购房人忽略验证合同签订人的产权人身份,以及该房屋是否还有其他产权人,则产权人或其他共有权人若以合同签订人未取得其委托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那么,购房人仅能向合同签订人追究非常有限的缔约过失责任,即由于合同未成立而给其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举证责任在于购房人。发生这种情形,对购房人非常不利。
4、模糊的付款方式。 很多买卖双方通常只关注房屋价款达成一致,对于具体的付款方式却未给予应有的重视,结果在其后履行过程中,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时间不明而产生纠纷,受损失的一方因为当初与对方未订有明确条款而只能自认倒霉。
二、如何规避二手房交易的陷阱
1、产权状况陷阱。 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签订前,应到房屋所在区域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状况调查,了解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如果事先未引起重视,到办理产权过户时才发现房屋不能转让,则可能给购房人造成很大的损失。
2、房屋类型陷阱。 定金协议签订前应查看业主是否取得产权证,并根据产权证等记载确定房屋类型。避免实际交易时才发现由于尚未取得产权证而不具备交易条件,或所购房屋类型不符合购房人需要而造成损失。例如,需要的是非居住用房,则应购买商业用房,因为商业用房才可办理营业执照。若购买住宅房,购房人将无法实现预期用途。
3、合同签订人陷阱。 根据产权证确定产权人,若部分产权人或由非产权人签订合同,应要求其提供未到场产权人出具的委托书。否则若未到场产权人以合同签订人未取得委托为由主张合同未成立,购房人仅能向合同签订人追究缔约过失责任,即由于合同未成立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举证责任在购房人。
4、模糊付款方式陷阱。 买卖合同应对付款流程及交易中各项事项作出明确、具体约定。约定履行过程中会出现的各种情况该如何解决,付款时间、付款周期等出现问题如何承担责任等。
可以说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不同的阶段出现的陷阱是不一样的。具体购买二手房要注意的陷阱有哪些,这个问题律图我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对于这些陷阱,其实购房者也是可以取措施进行规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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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陷阱3陷阱一房屋手续不齐全
1、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
2、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陷阱二房屋已出租
多数二手房在转让时,都存在被别人租赁的情况。如果购房者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房屋是否存在租赁情况,那他就很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二手房交易市场中有“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陷阱三房屋被市政规划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已经了解到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别买到这种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房子。
陷阱四土地情况不清晰
1、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性质包括划拨和出让两种。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但也可无偿收回,这种房屋存在被收回的风险。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方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
2、土地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10多年,对于买方来说还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就不划算了。
陷阱五合同约定不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容易存在细节问题。购房者应该和房屋出卖人对房屋的细节问题进行详细的约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购房者最好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查看一下所出售房屋的户口情况,房子里有两套户口的最好别买,除非两套户口的户主都是房产权利人。
陷阱六零首付买房
有的中介公司在购房者申请二手房时,为买方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方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方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陷阱七物管费用有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方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方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陷阱八产权不明晰
有些房屋由多人共有,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方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方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如果向银行购买二手房,在条款中存在着很容易被忽视的两个“坑”,一个针对着卖家,另一个针对着买家。如果当事人签约时没注意,再遭遇不顺利,就极可能引发纠纷。杨文战律师提供的这篇文章,值得所有需要通过银行进行二手房买卖的当事人认真阅读。
购买二手房,很多买家都要办理。而买卖合同中关于的约定,有两个条款是极易被买卖双方忽视的。而这两项条款所代表的含义,中介很少主动向买卖双方作详细解释。如款过程顺利,它们就不会造成影响,但如款因各种原因受阻,买卖双方就可能因此而发生纠纷,直到这时,当事人双方才注意到这两项条款原来是跳不过去的坑。
“当初不是这么说的!”“我之前根本就没看到这个条款!”作为一名律师,我在处理此类相应纠纷时经常听到这样的话。但是,打官司肯定要看证据,双方签字的合同,就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你自己没有注意到问题,绝不能成为免责的条件。
这两个一个针对买家,一个针对卖家的坑,究竟是怎样的呢?
一、对次数及办理时间如没限制,坑卖方
在房产交易中,任何一个卖方都希望尽快拿到全部房款,尤其是那些准备通过卖房改善住房需求者,其在卖房的同时还往往在买房,急着卖了房后去交购房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阻,事情会变得很麻烦。
必须知道一个常识:银行对于购房人的申请是很可能不批的。不批的原因可能有很多,如买方信用不够、银行近期没有额度、政策调整等等,很多时候银行对于为何不批,甚至不会作出解释。
还有的时候,因为银行不批贷或者虽然批贷,但额度没有达到买家的理想要求,就可能出现买家需要向第二家甚至更多家银行申请的情况,而每多做一次申请,获取的时间显然就要延后一段。
那么,买家在向一家银行申请被拒后,有没有权利再次申请?如果再次被拒,有没有权利再换一家银行提出申请?这样的申请到底可以进行多少次?
对于这些问题,很多人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协议时根本不会想到,如果买家提出的申请顺利获批,自然没问题,但如果买家向第一家银行申请被拒,再向第二家申请,卖家可能就不同意。
此时,如果双方发生纠纷怎么办?看合同!
合同会怎么约定呢?这并没有法定标准,但如果签约时没有特别要求,中介提供的合同对于的次数和时间通常是不会做限制的,很可能会约定“向一家银行申请不成,再向另一家申请,直到批准为止”。
也就是说,在理论上,买家一次申请不成,可以多次向不同银行申请。如果真的经历向三五家银行申请,那么长的时间和过程有几个卖家愿意呢?
但卖家即使不愿意似乎也没办法,因为合同约定可以多次,没有任何限制,这时,如果不配合买家申请或者毁约,卖家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发生这种情况,卖家只能捏着鼻子认了,否则,一定会引起纠纷。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因买家一次不成,而急于用款的卖家因此想解除协议的情况,他们甚至会大声喊冤:“当初没告诉我要这么长时间,还说很快就能办好,而且我确实急用钱呀!”但卖家所说的“很快办好”,在书面合同里是没有的。
作为卖家,应怎么防止和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其实很简单,如果卖家急需用款、对余款短时间支付有较强期待,最好要求在合同中明确次数限制或时间限制,比如“最多不得超过两次”,再比如,“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如卖方不能收到买家的,买家有义务自筹款项支付余款”等。这样一旦发生不顺利的情况,就能按合同设定的条款要求处理了。
二、对不能取得怎么办没约定,坑买方
前面说过了,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不获批准,有时换家银行申请就批了,但也可能换很多家银行都不被批准。如果卖家一直在配合但挑不出毛病来,这时,就要轮到买家来解决问题了。
如果根本就无法获得审批,或者因为各种原因银行不能足额批贷,此时,买方有无能力自行支付余款?很多买方在签约时可能根本没想过会出现这种情况,在此,我想告诉大家,这种可能确实会发生。
有些买方这时可能会这样对卖家说:“是银行不批,不是我不想买,现在钱贷不到,就不能算我违约了,所以,我们只能解除合同,请把钱退给我。”
现实生活中还出现过更奇葩的事:有个买家,明知自己信用原因贷不了款,也不肯自筹款项支付余款,仍然与人签约买房。因为房价已上涨,卖家同意不追究其违约责任,只想赶快解除协议另找买家。没想到这个申请被银行拒绝的买家竟然不同意:“房价上涨了另卖肯定赚钱,你要分点给我,我才同意与你解约。”卖家一怒之下起诉到法院,买家被判赔偿后仍然不服气:“是银行不批贷,这能怪我吗?凭什么让我承担责任?”
通过购房只是买方筹集房款的一种渠道,对卖方来讲,不管通过什么渠道筹集房款,买方都有义务付款。而且事先如果没有特殊协商和约定,在二手房买卖书面合同或补充协议中,通常会约定如款不成,买方有义务自筹款项支付余款的条款。
对于这一点,很多买方在签约时根本就没看到,或者虽然看到了,但轻信自己能取得而忽视了这项约定。一旦出了问题,买方才重视此事,如果这个买方恰好又没有能力自行筹集余款,就会面临窘境。比如最近很多地方出台二手房比例限制政策,就可能导致即使能批贷也会影响额度的问题。
这时,如果房价在上涨,卖家不是特别难说话的人,也许会同意不追究或少追究责任,双方解除责任。但如果卖家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违约责任,或者碰到房价下跌,买家就会比较尴尬和被动。
作为买家,怎么防范这个风险呢?
我的建议是,买家如果确认自己只能通过购房,绝对不能自筹款项,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增设一个解除协议的条款,明确“在不能取得时买家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约定不承担责任解约,或约定以比较低的代价作为解除条件。”
如果担心银行只批部分额度,不能自筹款项补足房款,那么,在前面那句话的“”前面再加两个字,约定为“足额”就可以了。合同里有了这样的条款,就可以直接解决问题而不至于引发争议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1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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