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企员工残疾人有什么补贴吗,或是可以免税吗

2.我想用公积金买一套60万元的二手房,我之前没有住房,想问下应该缴多少税?还有公积金流程是什么

南京二手房过户指导价_南京二手房过户费用多少钱

1、住房公积金:对于已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来说,购房时,应该 住房公积金低息。住房公积金具有政策补贴性质,利率很低,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利率(仅为商业银行抵押利率的一半),而且要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

2、个人住房商业性:以上两种方式限于交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员工使用,限定条件多,所以,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无缘申贷,但可以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也就是银行按揭。

只要您在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且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那么就可申请使用银行按揭。

3、个人住房组合:住房公积金管理 可以发放的公积金, 限额一般为10-29万元,如果购房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这两种合起来称之为组合。此项业务可由一个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统一办理。组合利率较为适中,金额较大,因而较多被者选用

扩展资料

房贷,也被称为房屋抵押。房贷,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文件如、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银行经过审查合格。

向购房者承诺发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2013年11月24日,最新的调查数据显示,根据10月11日-11月11日的样本数据,32个城市中已有17个城市出现暂停房贷现象。

2018年6月,北京兴业银行有网点将首套房贷利率较基准利率上浮了30%。兴业银行朝阳区某网点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收到的分行通知是首套房贷利率在基准几率基础上最低上浮10%,“其他网点的利率上浮情况不清楚。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房贷

国企员工残疾人有什么补贴吗,或是可以免税吗

经济适用房房产证办理流程及相关手续一直都是大家购买经济适用房关注的问题,经济适用房房产证办理与商品房有何区别,经济适用房房产证办理又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办理经济适用房房产需提供的材料:

①提供申请家庭成员户口本首页房屋(落户地址)产权证或租赁证以及其他纳入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的房产产权证或房产买卖合同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由单位出具分房证明。

②配偶属区外城镇居民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近三年的房产情况证明和房改部门出具房改证明;申请家庭成员原为区外城镇居民户口的,由原户籍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房改证明。

③申请家庭成员属农业户口或原为农业户口的(包括农转非),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批地建房主管部门开具的批地建房情况证明和户口所在地农村多高层公寓主管部门开具的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分配证明。

④申请家庭成员属现役军人,由所在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开具住房情况证明;如属转业军人,需由原所在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开具住房情况证明。

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房产证的区别

土地性质不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划拨土地,商品房是出让的土地《地产公司高价买的》?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 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

南京酝酿出售和转让制度 经适房日子将会不好过 院的住房保障工作会议明确将经济适用房定性为“有限产权”,这个“有限产权”该如何理解?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正在酝酿经济适用房的出售和转让制度,而江苏正在试点“共有产权”。两种制度有所不同,但可以肯定的是,想通过经济适用房私下炒卖来牟利的炒剥门将注定失望。?

“地下交易”流行先签合同,待期满后再过户 外地来宁打工的王先生看中了某房产中介景明佳园的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50多平方米,房主开出的4500元/平米的价格,他觉得很便宜,可是房主说因为还没到5年的年限,目前不能到房产登记部门正常过户,只能私下交易。 王先生也知道私下交易的风险很多。可算算账,现在景明佳园周边的二手房价格都在6000元/平米左右了,如果不能买到这套房的话,今后买商品房意味着一个平米要多承担1500元。?

“私下买卖的情况很多,基本上都是地下交易。”一名业内人士透露说,据他了解,经适房业主私下买卖,买卖双方会签订合同,但不办理过户手续,合同中约定待5年期满后再过户。房主要求所有产生的差价和费用由买房人负担,这种现象很多。南京“限条件转让”经适房将实现低差价循环使用 按照南京市先前的规定,经适房不满5年出售的,由原价回购;满5年的,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可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与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售房人收取其收益,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集体土地上被拆迁农民所取得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出售时不需交纳差价。?

据了解,在南京目前制定的经适房转让规则中,转让买卖主要是取两种方式:一是回购、二是必须转让给符合申购经适房条件的居民。南京市房改办人士表示,因为“有限产权”表示业主并不完全拥有经适房的产权,当初的划拨土地、规费减免等都是投入,说明还是有一定产权的,正因如此,经适房作为政策性住房,就必须提供给符合政策的居住群体,不符合条件的人不能买经适房居祝 回购会是什么价?转让给申购市民又该是什么价呢?该人士表示,应该是供应价。比如,几年前经济适用房是1800元/平米,现在2400元/平米,那么房主最多可获益的就是这其中的成本差价,绝不可能是和商品房之间的差价。如果经适房政策这样制定的话,那么原先经适房的“地下交易”将全部作废,南京的经适房交易也必然要从“地下”走到“地上”。而且经济适用房将永远给有需要的市民居住,而不会流人商品房市常 江苏试点“共有产权”买时花一半钱,卖时得一半钱 据了解,目前,江苏省建设厅对经适房已在无锡、连云港两个省辖市和姜堰、高邮两个县级市取了“租售井举”模式的试点,方式是“与个人共同拥有产权”。例如,市民购买一套20万元的经济适用房,如果购房人只能支付10万元,那么可先花10万元买下一半的产权,另一半作为租赁,由购房人付租金,等购房人经济条件改善时,再购买剩余的房屋产权。同时,对达到规定的5年年限而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可以回购,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

而2005年12月2日下发的《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经适房在取得“两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5年后,方可按市场评估价上市出售。“出售时,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交纳土地出让金等收益”。无论是江苏省还南京市,对经济适用房的买卖规定都很严格,保障类住房未来将彻底淡出楼市炒家们的视线。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2-0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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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用公积金买一套60万元的二手房,我之前没有住房,想问下应该缴多少税?还有公积金流程是什么

国企员工残疾人有什么补贴吗,或是可以免税吗

国企员工残疾人是没有残疾人联合会补贴的,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市残疾人联合会只有重残无业的才有每月几百元的补贴。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院令第142号)第 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单列市)人民 *** 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我国大部分省市对于就业残疾人工薪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减收50%。实行的是先征年底退税的政策,有单位财务部门与税务部门直接处理退税。

对于企业来讲(不管书面体制的企事业单位)只要招收一年以上的持证残疾人、八级以上残疾军数,占有总人数1.6%的,就可以免于交纳强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全体职工年度工资的1.6%)。

残疾人开便利店有什么可以免税吗?

残疾人创业是有税收优惠,但是和公司形式(性质)以及主营业务都有关,具体应咨询当地税务。

请问残疾人买车 可以免税吗?

不可以的,免税标准为:

车辆购置税减税、免税规定: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和武警部伫列入军队武器装备定购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有院规定予以免税或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规定免税或减税。

4级残疾人有什么补贴吗?

没有 但是如果条件允许 可以申请低保 残疾人会优先考虑

2016残疾人有什么补贴

2016残疾人 *** 补贴政策如下:

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将有约2000万残疾人受益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2月22日至24日,中国残联在京召开团会议和残联络统工作会。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截至目前,已有20个省份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受益残疾人超过800万人。随着2016年1月1日这两项补贴制度的全面实施,这个数字将扩大至2000万。

据了解,2015年,中国残联动员了150多万人参与实名制专项调查,获取了2664万持证残疾人和暂未持证残疾儿童的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70多万个社群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状况的第一手资讯。中国残联相关负责人说,这些资讯将为推进精准扶贫开发、解决适龄儿童未能及时入学问题、制定加快残疾人小康程序规划等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附:

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党和 *** 高度重视残疾人保障工作。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院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这是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院决策部署,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程序为目标,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制定残疾人专项政策,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坚持制度衔接,全面覆盖。注重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努力形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合力。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建立和完善标准统一、便民利民的申请、稽核、补贴发放机制,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加强政策评估和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制度执行效率。

坚持统筹,责任共担。积极发挥家庭、社会、 *** 作用,形成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 *** 兜底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物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物件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物件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二)补贴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 ***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

(三)补贴形式。残疾人两项补贴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取凭据报销或 *** 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申领程式和管理办法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 *** 受理视窗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稽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 *** 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稽核。稽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 *** 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稽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 *** 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四)定期复核。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完善 *** 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中央财政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予以支援。残联组织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稽核工作。

(二)加强制度落实。地方已经实施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补贴物件范围小于本意见要求的,要严格按本意见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补贴范围。要通过 *** 购买服务、引导市场服务、鼓励慈善志愿服务等方式,健全补贴与服务相结合的残疾人社会体系,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人民 *** 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重点督查落实情况。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组织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要统筹建立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路资讯平台,加强对基本资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精神和内容,正确组织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资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式和要求。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办法,推进落实相关工作。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要根据职责,抓紧制定具体政策措施。院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2015年9月22日

残疾人能免税吗

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税法规定是可以减免税的,至于减税幅度是地方政策,各地的标准不同,但必须取得残疾证。你可以持残疾证务到当地的税务局说明你所要从事的业务去咨询清楚。 国家对残疾人免税的政策如下: 三、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院令第136号)第六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法字第40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专案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4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四、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令第四十四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院令第14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单列市)人民 *** 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卖房免税吗

个人销售房屋税收政策须知

一、营业税

个人销售房屋适用营业税税目为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5%,计税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自2005年6月1日起,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普通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房屋面积以产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

3、实际成交价格在同区域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含1.44倍)

二、个人所得税

1、计税依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税率:个人转让房产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3、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税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的规定,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以其他人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予免税。

三、土地增值税

1、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专案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对纳税人转让旧房未进行评估的,根据苏地税发(1999)087号文规定:对纳税人转让旧房可按转让收入的50%至80%作为扣除专案计征土地增值税(我省执行80%),即按6%的附征率征收。

2、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专案百分之五十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三十;

(2)增值额超过扣除专案金额百分之五十、未超过扣除专案金额百分之一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四十;

(3)增值额超过扣除专案金额百分之一百、未超过扣除专案金额百分之二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五十;

(4)增值额超过扣除专案金额百分之二百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六十。

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4、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宅、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以合同所载金额依万分之五税率征收印花税。

五、城建税

1、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

六、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附加率为3%

七、地方教育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按1%征收。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税务分局

2005年6月1日

政策解读

个人转让房产征收20%所得税

其实20%的个人所得税在6月1日新政出台前,就需要征收,只是原来个人房屋买卖交易大多没有开,所以这部分税收实际上国家很少征到。6月1日后,由于开始对房屋买卖征收营业税并将房屋销售作为免税或者减税的要件之一,房屋交易将面临补开等问题,与此同时,个人所得税也浮出水面。

根据规定,个人转让房产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比如市民以90万价格购进的房屋,转让时卖了120万,扣除90万财产原值和利息、中介费等合理费用(暂算1万),那么该市民将缴纳(120—90—1 )×20%=5.8(万)的个人所得税。

两种情况免征个税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有几种免征或者减征情况。根据该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证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妇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除。南京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解释,对照这两种情况,其实很多卖房人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转让暂免土地增值税

政策规定土地增值税按6%的附征率征收。如果市民转让的是普通住宅,现阶段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城建税以营业税为计税依据

从规定里可以看出,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与前面几个税种计税依据不同,这三个税种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南京市地税部门有关人士解释,实际上目前的房屋销售都没有增值税、消费税等,也就是说这三个税种依据的只有营业税。三个税种加起来为11%,乘以5%的营业税,实际上便是人们所说的5.55%的营业税。即人们所说的5.55%的营业税包含了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三个税收。

炒房成本再次增加

由于明确要求个人售房也要到地税部门开具,而由此带来的便是要缴不少税。根据新政,两年内转让房屋的,如果不符合个人所得税免征条件,转手房屋将被征收5.55%的营业税和卖出、买进差额的20%的个人所得税。比如,房虫甲将手中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屋以110万转手出让,如果既符合营业税征收要求,又符合个人所得税征收要求,那么房虫甲将为该房子缴纳100×5.55%=5.55(万)的营业税和(110-100)×20%=2(万)的个人所得税。该房屋总缴纳税收为7.55万,有关人士认为房虫炒房的成本将明显增加,炒房者接近无利可图。

热点关注

“房改房不缴营业税”有误

南京市地税局有关人士透露,由于此次没有针对房改房单独制定新的政策,实际上该须知仍然适用于房改房。也就是说,房改房如果是在两年内对外出售,同样将被征收5.55%的营业税。有关人士表示,此前关于“房改房第一次交易不征收营业税”的说法存有歧义。该人士进一步解释,所谓的“第一次”交易是指单位过户给个人,这一次交易不征收营业税,而个人取得房屋后如果在两年内转让同样将征收5.55%的营业税。

“低保户”拆迁可享优惠

根据契税部门昨日作出的相关解释,对于南京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因 *** 实施拆迁而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的,其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费用的部分在进行契税抵扣减免后,其超出部分经本人申请,征收机关审批,仍可给予免征契税的照顾。

交易中心重新对外首日

南京发放产权证758件

受新政影响,暂停南京房产交易登记中心昨日重新对外受理。昨日8点30分,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接待大厅的门一开启,早已在门外面等候的市民一拥而入,迅速奔向各个接待视窗。据登记中心统计,昨天华侨路等3个接待大厅共受理474件,其中商品房登记92件、鉴证125件;二手房过户登记99件。另外共发放产权证758件。这些资料表明,房产新政出台前那种排队登记、鉴证、交费、纳税的热闹场景不复存在。发证部门一位负责人说,这十多天,还会出现一个领证小 *** 。

房产地税征收新流程

存量房交易地税征收工作流程:

1、买卖双方持相关登记材料到受理大厅办理交件手续,经视窗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开具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收件收据、交纳地税通知单。

2、买卖双方凭交纳地税通知单到发证视窗领取地税联络单后,到地税视窗办理纳税手续。视窗为卖房人开具完税证;为买房人开具购房。

3、买方持收件收据、交费收据、契税完税凭证、购房及到三楼发证视窗领证。

存量房交易地税征收工作流程:1.受理;2.稽核、制证;3.收取规费、征收契税、征收地税;4.发证。

20%个税打击力度够大

国家对残疾人有什么补贴和优惠吗?

残疾人创业 凭优惠证可获不低于2000元的补助

第十五条 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供养条件的残疾人,由民政行政部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供养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仍不能保障基本生活的残疾人家庭,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护理补贴。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按照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人民 *** 补助。符合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享受城乡大病医疗救助。

第十七条 残疾人在医疗机构就医挂号免交普通挂号费。鼓励医疗机构对残疾人就医适当减免检查、治疗、住院等有关费用。

第十八条 残疾人申请廉租房符合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优先安排。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按照规定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纳入并给予补贴。对农村残疾人免收房屋、宅基地权证工本费。因城乡建设需要拆迁残疾人房屋的,由拆迁人协助搬迁。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应当按照方便残疾人生活的原则,在安置地段、楼层、住宅无障碍改造等方面给予照顾。

第十九条 残疾人免费参观、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公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等场所。但举办体育比赛、大型商业性活动时除外。前款规定场所内实行 *** 定价、 *** 指导价管理的缆车、游园车等交通工具,对残疾人减半收取费用。

第二十条 盲人、一级肢体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轻轨、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残疾人搭乘汽车、火车、轮船、飞机,优先购票,并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器具。公共停车场所免收残疾人车辆停放费。有关部门和行人应当为残疾人车辆通行提供方便。

第二十一条 农村残疾人、残疾人家庭的未成年子女不承担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费用。

第二十二条 残疾人夫妻互相投靠、未成年残疾人投靠父母、残疾人投靠子女需要迁移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优先办理落户手续,并免收相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对残疾人家庭的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按照规定给予优惠。残疾人家庭安装电话、自来水、煤(天然)气等,只收取工料费。鼓励网路经营单位对残疾人使用网路给予优惠。

壹级残疾人有什么补贴

2015年国家没有出台任何关于残疾人补助的政策,也没有修改或废止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原有的残疾人补助政策不变。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关于社会保障的部分内容

第四十六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 和社会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 ***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 *** 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 *** 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 *** 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

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

各地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制定了地方性的社会保障政策和实施细则等。对于长期救助物件一般只限于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这部分群体中包括了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和无赡养人(抚养人)的残疾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级至四级伤残),无收入来源(不包括政策性的补助金和政策性补助的实物),无父无母(即法定赡养的父亲和母亲,也包括抚养过残疾人的养父和养母)、无儿无女(即法定抚养的子女,也包括私生子女和养子养女)。对于因病致贫(这里主要是指因病致残并导致生活困难)也有相应的临时性救助措施。由于各地出台的相关政策有所不同,且因各种原因造成政策宣传不到位、落实不到位等,建议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也可以登入当地 *** 官方网站查询相关政策。

四级残疾人有什么补贴

我国的残疾等级标准有很多类别,有工伤致残、残废军人、社会残疾人等。它们的等级标准是不一样的。四级工伤、残废军人是有相应的补贴的,普通四级社会残疾人目前没有什么补贴方面的政策,但能按残疾类别享受相应的康复服务。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由民政部门来负责处理。同时,对生活不能自理及常年卧床不起的困难残疾人,给予每人每年补助数额,根据不同的地市有不同的标准,建议向残疾人协会当面咨询.

办理住房公积金应按下列程序: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额度和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通知书,银行接到通知书后办理划付手续

特别提醒:购房时,借款人根据自己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到银行进行测算,就可得知的金额和每月还款数额。根据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每年提取一次。设客户每年一次提取的公积金为15000元,而每月公积金还款额为1500元,商业还款额为1000元,在还款方式上可选择“余额冲贷法”,即提取的公积金首先归还当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本息(共计2500元),余额12500元可一次性偿还住房商业性本金,在还清住房商业性本金后,尚有余额的再偿还公积金本金,因为商业性利率高于公积金利率。“冲还贷”后,借款人可选择缩短原还款期限的方式或选择还款期限不变,减少月还款额的方式进行还贷。但目前商业银行对客户提前还款的次数是有一定限制的。如果客户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等额还贷金额保持2500元不变,那么提取的公积金15000元,将按照原扣款方式连续每月扣款2500元。余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将足额款项注入用于还款的中,上述两种还款法,客户可根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

如果客户购买个人住房时申请的是商业性,如:个人住房按揭、个人住房转让、个人再交易住房。当时购房因各种原因没有申请到“公积金”,而现在个人公积金缴存达到规定的年限和金额,且已满足公积金申请购房的条件,虽然目前商业银行还不能将购房商业性转换为公积金住房,但却可提取公积金进行偿还商业性本息。只要借款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办理提取公积金相关手续,就可提取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本息。

申请银行个人住房工作流程:

(一)买方要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

(二)支付30%以上的房款。

(三)去房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

(四)办完预售登记后,买方持契约正本,填写借款申请及借款合同。

两种还贷方式利息天壤之别

一般的购房人只知道必须偿还利息,可是,用不同的还贷方法,利息却有天壤之别。额在40万元左右、限期30年的,利息差额可以达到10万元之巨!至于这个,不少人都还被蒙在鼓里——两种还贷法利息差额大,在此摘录一篇供您参阅。

市民刘先生上个月刚买了新房,并办完了住房手续,每月还贷额近2000元。谁知道就在本月即第一次还贷后,刘先生却知道了一件让他大为惊讶的事———他的一位亲戚和自己额度相差无几、年限相同,但是总体还贷利息却相差近2.5万元!原因只是他们用了不同的还贷方式。而此前,刘先生称自己对另一种还贷方式一无所知。

“在签合同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只是抱来一大堆合同,密密麻麻的,然后帮你一会翻到这里、一会翻到那里,指着一些空白的地方,让你签上姓名、填上号码、按上手印即可,根本没有提及还有另外一种还款方法。”

签下这份合同后,刘先生自己测算了一下,利息总额高达17.6万多元。要不是亲戚提醒,刘先生还以为就是这样办的,又气愤又心疼的刘先生忍不住把自己的合同拿出来又仔细翻了好几遍,发现合同里的确有两种方法可供自己选择,但是空白处已经被银行事先填上了等额本息还款法,根本就没有自己考虑的余地。他请朋友算了一下,如果套用另外一种还款方法,那么自己30万元、20年商业性住房利息总额不到15.2万元,比现在要少2.49万元。

银行普遍主荐“等额法”

为了探明究竟,连日来,记者也以购房人的身份对南京多家银行进行了暗访。

在农业银行新街口支行的消费信贷超市,记者表示准备购买一处总价为80万元的商品房,首付30%,公积金12万元,余下的44万元准备办理商业,30年还清。一位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记者。她首先给记者介绍了本息还款法(等额法),通过测算,“月还款额”一项显示为2372.78元;

记者随之询问有无其他的还款方式,该工作人员说还有另一种“本金还款法”(递减法)。每个月的还款额都不同,从3000元左右逐渐递减到1000多元。

究竟选择哪一种方法呢?以下是记者和该工作人员的一段对话:

“两种还贷方法哪一种更合算呢?”

“总的说来第二种递减法少付点钱,但是一般人都不会等到30年才还清的,如果提前还贷的话就没有那么大差距了。何况使用递减法虽然后面还得少,但是一开始压力太大了。”

“哪一种更方便呢?”

“当然是第一种等额法方便,每个月只需按月还给银行相同数额的钱就行了。第二种递减法每个月的钱数都不同,算起来也很麻烦……所以我们一般都推荐客户选择等额法。”

随后,记者继续以购房人的身份电话咨询了商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大多数都以介绍“本息还款法”即等额法为主,有的甚至根本不提及递减还款方式。虽然一些银行工作人员最终也承认应该按照个人的不同情况选择还款方式,但是从其话语中,可以很明显地听出对等额法的倾向性。

银行倾向性在于息差

导致银行产生这种倾向性的原因何在呢?一位从事金融行业多年的人士一语道破:“关键在于息差。”

“两种方法的利息差距大着哪!”该位人士以记者暗访的例子进行了一番计算,得出的结果令人震惊———同样是44万元、30年的商业性,等额法的利息总额为41.4万多元,而递减法为29.7万元左右。两种不同还贷方法利息竟然相差11万元之多!

该人士称,同样一笔业务,对于“吃利息饭”的银行来说,当然希望购房人全都选择利息高的还贷方法。就像普通商品买卖一样,一般的商家都会推荐顾客购买价格高、利润高的商品,怎么会推荐价格低、利润低的商品呢?

至于银行解释的“等额法比递减法方便”的理由,记者发现,使用递减法实际上也并不如想像的那么麻烦。虽然每个月的还款额都不同,但是具体数额并不需要人力测算,银行的计算机系统十分轻松地便可以打印出30年中每一个月还款数据的表格,购房人只需遵照交钱就行了。

而另外一个“递减法开始还款压力大”的解释,记者通过业内人士测算发现,虽然递减法开头的还款额度的确较高,为3000元左右,但是相对于等额法2372元来说,也就高出620元左右,且持续时间也只有一年零两个月。大多数时间的还款额集中在2000多元和1000多元之间。相信600多元的差额大多数购房人都能承受,何况,这样“省下来”的利息高达11多万元,值得大多数购房人重新考虑。

银行称没占到便宜

昨日,建行、中行、农行、民生等几家银行在接受记者访时称,两种还款方法表面上看两者利息总额相差不少,而实际上两者的计算原理是一回事。

“不存在银行占便宜。首先,两种还贷方法并不是哪家商业银行自己制定的,而是央行规定的。”建行江苏省分行房地产信贷处处长丛华昌介绍说,1998年5月央行颁布了《个人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了住房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法。不管是哪种还贷方法都是符合规定的。而且实际上两种还款方法计算原理是一样的。

“简单地看,两者利息是相差一定额度,但是对于银行来说,并没有通过哪种方式多收了顾客的利息,因为这两种还贷方式都是按照客户占用银行资金的时间价值来计算的。”

据丛处长解释,造成这两种还款方法利息总额不同的根本原因,在于顾客占用银行资金发生了变化。递减还款法,由于顾客一开始就多还本金,所以越往后所占银行本金越少,因而所产生的利息也少。而等额本息还款法则不同,开始还的本金较少,占用银行资金相对也较多,所以利息也会相应增加。

针对目前老百姓对两种还款方式不太了解、不太熟悉的现状,昨天一些银行表示今后在办理之前,将加强告知义务。

“可能我们的部分柜面人员会觉得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是约定俗成的事,老百姓也习惯于这种还款方式,所以就没有对递减法进行解释和宣传,客户来了就照老办法给办了。”

一些银行表示,今后在办理住房前,“要将话说在前面”,让客户自主选择。

消协称购房人有知情权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孙建和在剖析上述现象时说,购房也是一种消费行为,消费者享有《消法》赋予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银行作为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有义务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两种不同的服务内容,即两种不同的还款方式。另外,还应该客观地且明确地向消费者介绍两种还款方式的不同之处,以及各自的利弊,否则,就是侵害了《消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我国《消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孙建和认为,如果银行在没有明确告知两种还款方式及其利弊的情况下,擅自替消费者作主选择其中一种还款方式,那么就违法了《消法》的上述规定,对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构成了侵害。

原因在双方信息不对称

购房人可以享受两种不同的还贷方法,这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明文规定。然而,为何到了实际操作中,一种方式深受青睐,而另一种方式就明显受到“冷遇”了呢?导致本金还款法“银行不荐、消费者不知”的根本原因究竟是什么?

受访的多位专家及业内人士均一致指出,购房人和银行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是首要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信息不对称的局限必然可以给银行有意无意隐瞒信息、牟取更多利息收入创造有利条件;而购房人由于信息缺乏,必然处于弱势。

钱苏平律师说,消费者毕竟不是银行家,人民银行的规定也只是面对银行而设的,普通人无从得知,所以在选择购房时,往往是银行说什么就是什么,具有一定的盲从心理。

陈广华律师也认为,在购房过程中,银行和购房人处于明显的不平等地位。银行占有了大量消费者不具备的信息,而且有充分的理由和条件对消费者购房作出主观引导。(记者/王海燕郑春平)

相关链接

两种还贷方式比较

1、计算方法不同。

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本息。

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本金,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2、两种方法支付的利息总额不一样。在相同金额、利率和年限的条件下,“本金还款法”的利息总额要少于“本息还款法”;

3、还款前几年的利息、本金比例不一样。“本息还款法”前几年还款总额中利息占的比例较大(有时高达90%左右),“本金还款法”的本金平摊到每一次,利息借一天算一天,所以二者的比例最高时也就各占50%左右。

4、还款前后期的压力不一样。因为“本息还款法”每月的还款金额数是一样的,所以在收支和物价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每次的还款压力是一样的;“本金还款法”每次还款的本金一样,但利息是由多到少、依次递减,同等情况下,后期的压力要比前期轻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