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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济南市最新租赁住房补贴来了!涵盖中低收入家庭、新市民、青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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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论坛在网络飞速发展的今天,地方论坛蜂拥而至,莱芜论坛也因此应运而生。

属于莱芜凤城家园旗下网站社区。

网站网址莱芜市地处山东省中部,莱芜古称嬴、牟!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长勺之战便发生在莱芜境内。

既是老区,也是山东省重要的钢铁、能源基地。

由于莱芜区号为0634,所以我们取名

0634(莱芜市区号)laiwu(莱芜全拼)国际域名(.COM)

!希望莱芜论坛能够做最全面的、贴近生活的网络社区!莱芜简介传说凤凰曾落在这里,此后经历了千百年的风雨雪霜,

养育着一代代孝子贤孙千年过后便留下了“九顶雅鹿山,八宝凤凰城”的美誉

莱芜地处东经117°19′~117°58′、北纬36°02′~36°33′之间。

位于山东省中部,总面积2246平方公里,泰山东麓,北邻济南市所辖的章丘市,东邻淄博市博山区和沂源县,南邻泰安市所辖的新泰市,西邻泰安市岱岳区。

雪野旅游区简介九嶷山石刻雪野旅游区位于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雪野镇,距莱城20公里,距济南46公里,北与济南接壤,东与淄博交界,西与泰安为邻,总面积223平方公里,辖雪野镇,共49个村,46460口人,是正在组建的旅游新区,2007年8月正式揭牌。

雪野镇于2001年元月由原上游、雪野、鹿野三乡镇合并而成。

该镇地处莱芜北部山区,北接章丘、东临淄博,西邻泰山,境内物产丰富,交通便利。

济莱高速、仲临公路纵横交错,贯穿全镇;全镇总面积22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6万亩,宜林山场面积11.98万亩;辖49个行政村,46460口人。

论坛意义莱芜论坛成立于2010年7月,是莱芜目前为止较为全面的综合门户社区。

莱芜论坛的个性描述:“九顶雅鹿山,八宝凤凰城,爱我莱芜!“凤城家园,莱芜人的网上家园!”莱芜论坛以“和谐交流”为主题,以嬴牟雄厚的文化底蕴为依托,致力于推动莱芜本土互联网,为莱芜网民做出贡献。

莱芜论坛分为凤城茶座,饮食男女,二手闲置大卖场,嬴牟文化,旅游指南,房产,生活,家居,人才等版版。

论坛讨论的话题涉及社会以及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

莱芜论坛的成功开通,不管对莱芜人民还是在外地工作的莱芜人,都具有现实的和长远的重大意义:

1、能够进一步改进莱芜的工作手段,在电脑网络大面积普及的新形势下,这是一种寻找和开展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全国各地现在都非常重视利用互联网开展的人才招聘,许多地区在本地地方网站的建设上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资金,使各地的门户网站在宣传地方、人才招聘、生活、消费等方面都能发挥极大的作用。

莱芜论坛不仅能为广大莱芜人民搭建一个相互交流、增进了解和友谊的平台,同时也将成为莱芜各部门向全区、各乡镇及时宣传通报信息的桥梁。

2、莱芜论坛的成功建设,能够为莱芜人民组织起一张庞大的社会人脉关系网,我们能够通过莱芜论坛,轻松找到分布在各行各业、全国各地的莱芜人,为老乡互助、人际关系的开发了一个大型网络平台,这能大大提高莱芜人在就业、创业、晋级方面的竞争优势。

3、莱芜论坛的自由言论系统,可以及时发布各地联络会的活动信息;展示莱芜人的风及知名莱芜企业等信息,增强莱芜人民的荣誉感、归属感,增进了莱芜人与家乡感情,并能鼓励优秀莱芜老乡支援家乡建设。

4、为了更好的发展本站,为莱芜论坛网友更多有用的信息,本网站引用了因特网上的一些并对有明确来源的注明了出处,但并不能确保该信息的准确性,其版权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

5、莱芜论坛本着“和谐社会”的原则,拒绝一切与法律抵触的言论!莱芜网友所发言论仅代表网友自己,与本站观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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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税源集怎么操作

碧桂园凤凰源著开发商是:中国重汽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碧桂园凤凰源著项目位于政务区,距离区仅1.5公里,为章丘重点打造板块。项目北临规建的开先大道,是区重点打造的章丘东西发展中轴;南300m临经十东路,为济南城市发展大动脉,尤其是“齐鲁科创大走廊”的规划理念融入,使得项目区位更具价值!东300m临赭山大街,为章丘南北发展中轴线,两侧金融中心、政务中心、体育公园等已陆续落地,可见其发展潜力;西400m临清照大街,为章丘发展主轴线,未来直通莱芜。从规划角度来看,项目位于政务区西拓主方向,是一个集政务中心、金融商务、旅游休闲、购物消费、文化、体育健身为一体的商旅文活动集聚区:项目东侧为政务区(区、公检法、广播电视台等)、文博中心(章丘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均设于此处)以及在建的宏圣财富中心(章丘地标性建筑,集商务、办公、会议、酒店为一体,将引进希尔顿酒店);西侧为已建成的山东大厦清照酒店(章丘一所五星级酒店)及清照国际会展中心;北侧为在建的凯文双创大厦(2019年省重大建设项目);南侧为大学城片区(学术氛围浓厚);周边设置新时代主题公园、唐王山公园、龙盘山公园,正是旅游休闲好去处!

装修情况:简装。

位于:章丘赭山大街与开先大道交会西300米处。

容积率:2。

绿化率:30%。

当前价格:8100元/平方米。

点击查看:碧桂园凤凰源著完整信息。

济南市最新租赁住房补贴来了!涵盖中低收入家庭、新市民、青年人

房产税税源信息如何集申报?

房产税税源登记(变更)主要是对负有房产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房产详细信息进行登记,并根据内部已收集到的相关信息与纳税人报送的数据进行比对核实,以保证登记信息完整准确和税款的足额缴纳。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随同办理房产税税源的初始登记。在以后日常管理中,纳税人因涉及房产情况变动的应办理房产税税源的变更登记。

登陆://.12366.cn/etax/网址,填写纳税人税号和密码,登陆系统。

1、首次进行房产税信息集:申报征收→房产税税源信息集 →进入“房产税税源信息集(优化版)”界面 →增加→进入“房源信息”界面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纳税人类型、所有权人识别号、所有权人名称、产权证书号、房产名称、房产用途、房屋取得时间、建筑面积,行政区划为“莱城区”,所属街道为“鹏泉街道办事处”,土地坐落详细地址为该宗土地坐落地址,所属主管税务所为莱芜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局分局管理科→保存→提示“保存成功,是否维护应税明细信息”→确定→ 进入“应税信息”界面→新增→ 选择房屋应税信息(从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减免信息也在此页面一并填写。注:如果有房屋出租情况,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房屋应税信息(从租),其中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止,由付款时间的界定,减免信息也在此页面一并填写。→保存→确定,流程结束。

2、修改房产税税源信息:申报征收→房产税税源信息集 → 进入“房产税税源信息集(优化版)”界面 →基本信息→进入“应税信息”界面→修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信息→ 保存,本流程结束。

3、房产税申报:申报征收→ 房产税申报→进入“房产税申报(优化版)”界面,税费所属时期起为“每季初”,税费所属时期止为“每季末”,纳税期限为“按季申报”→填写申报表,检查申报数据→申报→确定→打印即可打印“房产税申报(优化版)回执”和“房产税申报表” →缴款,完成申报缴税。

12月7日,济南市公布两则租赁住房补贴相关的通知,全文如下:

济南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和《济南市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市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缓解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问题,推进我市租赁住房补贴保障工作,经市同意,现将《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济南市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及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相关区)。平阴县、商河县可参照有关规定自行制定补贴发放政策,做好租赁住房补贴保障工作。

二、资金来源

我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

三、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全市租赁住房补贴保障工作,指导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做好全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信息系统建设、政策性住房核查、网签备案核查工作;会同市民政、统计等部门公布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中低收入标准。

(二)市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保障对象的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核查工作。

(三)市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各区民政部门开展对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对象收入的审核认定工作,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统计部门做好我市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中低收入标准发布工作。

(四)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工作。

(五)市人力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保障对象社会保险等信息开放共享工作。

(六)市自然和规划部门负责做好保障对象不动产登记信息核查工作。

(七)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负责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民政部门做好我市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中低收入标准发布工作。

(八)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配合做好驻济企业注册信息核查工作。

(九)市大数据部门负责配合做好信息系统数据对接等相关工作。

(十)市税务部门负责做好房屋租赁使用等相关工作。

(十一)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做好保障对象公积金缴纳信息核查工作。

(十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工,配合做好全市租赁住房补贴保障工作。

(十三)相关区(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负责落实本辖区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组织街道办事处(镇)做好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受理、初审、动态监管等工作;组织本辖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做好租赁合同备案,补贴资格核准、公示,以及资金安排、拨付等工作。

四、政策衔接

莱芜区、钢城区在“济莱合并”前已纳入2019年租赁住房补贴发放范围的,可按照原政策规定实施复核,并将有关信息报送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符合本通知申请条件的,也可重新提出申请。

五、监督管理

健全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发放机制,依法依规全面公开发放、发放对象、申请审核程序、发放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公平、公开、公正。对租赁住房补贴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其他事项

享受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统计范畴;享受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的,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统计范畴。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9日。本通知施行后,对已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协议且正在执行期的,可按照原协议继续履行至协议期满。原有租赁住房补贴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济南市人民办公厅

2022年11月30日

(联系电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处,51705856)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

一、申请条件

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一)户籍。具有济南市相关区常住居民户籍(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中低收入。中低收入包括低保、特困、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指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中等偏下收入指人均可支配收入介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至80%(含)之间。

(三)租房居住。申请家庭在我市相关区无自有房屋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居住问题。租赁的住房应当办理租赁备案或取得租赁。

以下房屋认定为家庭自有房屋:已取得合法产权的房屋;已承租的公有房屋;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房但未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四)其他。单身申请人应年满30周岁。

(五)申请家庭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1.取隐瞒事实、提供虚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补贴的;

2.不符合相关收入标准的;

3.正在享受按照优惠价格租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的;

4.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的;

5.有住房保障领域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的;

6.其他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

二、保障标准及补贴金额

(一)补贴保障面积。家庭成员1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家庭成员2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夫妻生育多孩,家庭成员4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75平方米;家庭成员5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90平方米。

(二)补贴发放标准。特困及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9元;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3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7元。

(三)补贴金额计算。申请家庭租赁住房月补贴金额=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标准×(应保障面积—现住房建筑面积)。

申请家庭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租金,超出核定发放金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低于核定发放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三、申请方式及办理流程

(一)申请和受理。申请家庭应当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提出申请,填报“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需同时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经民政部门出具的《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表》;

3.房屋租赁合同;

4.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需提交房屋租赁。

在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时,应确定1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镇)收到申请后,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录入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并告知。街道办事处(镇)已受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出具初审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提交至本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不合格的,及时将初审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家庭。

(三)核准。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提交的申请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家庭信息比对及核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申请家庭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签订时限根据申请家庭承租住房剩余期限和低收入认定剩余期限共同确定,最长1年,最短1个月。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期满前2个月或补贴协议执行期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家庭可向街道办事处(镇)重新提出申请。

(四)发放。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对前3个月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实施复核。符合条件的,每季度末月将前3个月补贴发放至申请人账户,并在系统中予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并告知申请人,自条件变化次月起不再发放补贴。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租赁住房补贴核发工作。

(五)抽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季度对在保家庭补贴资格核准及发放情况实施抽查,年底前完成对本年度所有在保家庭的检查工作,并在信息系统中予以标记。检查发现申请家庭存在隐瞒本人情况提供虚信息或材料,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住房补贴现象的,立即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终止补贴发放协议,并依法依规追回已发放的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结合社会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将存在违规申请补贴行为有关情况列入住房保障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济南市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

一、申请条件

济南市新市民、青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一)户籍。具有本市相关区户籍或持有相关区内各派出所发放的《山东省居住证》。

(二)稳定就业。

1.至申请之日,毕业不超过5年,且在我市相关区依法注册的企业、经省科技厅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其他经济和社会组织全职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市、区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不受单位性质限制。

2.申请人在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且处于在缴状态,其中养老保险须由用人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含2022年度享受疫情缓缴政策的单位,缓缴期间职工个人部分正常缴纳的)。

(三)租房居住。申请人家庭(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相关区无自有房屋,通过市场租赁住房居住,并已办理租赁备案或取得租赁。

以下房屋认定为家庭自有房屋:已取得合法产权的房屋;已承租的公有房屋;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未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四)申请家庭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1.取隐瞒事实、提供虚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补贴的;

2.正在享受按照优惠价格租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的;

3.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的;

4.已享受按照优惠价格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租赁住房补贴累计满3年的;

5.有住房保障领域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的;

6.其他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全日制博士每月补贴1500元;全日制硕士每月补贴1000元;全日制本科及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每月补贴700元;其他学历学位及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毕业生每月补贴500元。

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租金,超出核定发放金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低于核定发放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二)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累计享受租赁住房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最短不低于1个月。

三、申请方式及办理流程

(一)申请及审核。

1.申请人下载“爱山东泉城办”APP注册个人账号,填报申请家庭信息,提交至系统审核。符合条件的,系统自动发放资格凭证(泉城安居卡电子卡),1个工作日后可至经办银行网点领取实体卡。

2.取得泉城安居卡的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补贴申请。用人单位进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业务系统,登录泉城安居信息系统平台单位账号,添加申请人信息,并实施初审。初审合格的,提交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人房屋租赁合同未备案的,应同时提交租赁住房合同和租赁原件照片。

3.申请人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享受对应补贴标准,不得重复享受。

(二)核准。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户籍、学历学位、毕业年限、养老保险、公积金、家庭自有房屋和租赁住房等信息的比对及核准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申请人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签订时限根据申请家庭承租住房剩余期限、劳动合同剩余期限和毕业5年之内剩余期限共同确定,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签订时限最长3年,最短1个月。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期满前2个月或补贴协议执行期间家庭情况、就职情况等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可重新提出申请。

(三)发放。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对前3个月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婚姻、住房等情况实施复核,用人单位需配合做好相关复核工作。符合条件的,每季度末月将前3个月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泉城安居卡,并在系统中予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并告知申请人,自条件变化次月起不再发放补贴。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租赁住房补贴核发工作。

(四)抽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年度按照5%的比例,对在保家庭租赁住房补贴资格确认情况实施抽查,并在信息系统中予以标记。抽查发现申请家庭存在隐瞒本人情况提供虚信息或材料,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住房补贴情形的,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终止补贴发放协议,并依法依规追回已发放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结合社会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将存在违规申请补贴行为有关情况列入住房保障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实施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