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宁市嘉荣华阳光华府房产证什么时候可以办下来?

2.我在西宁买了一套二手房,我户口是外省的过户后可不可以落户

3.青海西宁严禁以学区房名义炒作房价,新购住房2年内限售

西宁市二手房最新价格_西宁市二手房

一般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

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

印花税:房款的0.05%

3、

交易费:3元/平方米

4、

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5、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印花税:房款的0.05%

2、

交易费:3元/平方米

3、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这个税种你可能不需要缴纳了。

计算下来需要缴纳3300左右的税费。

本数据来自:超级经纪人网

西宁市嘉荣华阳光华府房产证什么时候可以办下来?

新华社西宁11月23日电(记者王艳)西宁市出台新规,要求各单位和机构不得以“学区房”等名义发布房产信息,炒作房价,以此规范房地产销售宣传,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西宁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和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严禁炒作“学区房”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在网站媒体、经营场所(门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不得发布涉及“学区”“学位”等炒作学区概念的房源信息。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网络平台要认真梳理发布的房源信息,在11月30日前对所有门店及相关网站媒体中涉及“学区房”概念的房源全部清除、下架。

通知还要求,自今年11月22日起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方可转让,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不符合转让条件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

据悉,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将通过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大检查力度,对继续以“学区房”等概念炒作房价,落实要求不到位的单位和机构依法严肃处理。

我在西宁买了一套二手房,我户口是外省的过户后可不可以落户

1、只有五证齐全且小区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房子才可以办理房产证的,而新房通常三个月拿到房产证,二手房过户以后,一个月左右拿到房产证。

2、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3、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购房者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或者期房预购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未取得房产证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买受人自订立合同之日起90日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青海西宁严禁以学区房名义炒作房价,新购住房2年内限售

貌似不行。下面是西宁市落户政策: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7月17电   7月16日,记者从西宁市公安局了解到,根据西宁市刚刚出台的《西宁市迁入人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的规定,今后大中专毕业生在西宁市落户的政策将相对放宽,同时,购买商品房人员和投资经商办企业人员落户政策也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据悉,根据上述办法,今后,具有硕士学位和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愿 到西宁市就业的,可先入户后择业,并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被西宁市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聘用的?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职称的工人、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及其无工作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也可按规定落户。

此外,以下几种购买商品房人员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后,也将被准予落户:在西宁市购买7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的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购买成套商品房的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投资经商办企业人员包括外州县单位在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的新建住宅出售给职工的,凭房产证允许无工作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在西宁市市区一次投资50万元,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一次投资30万元,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湟中县、湟源县一次投资20万元,项目开工或开业后,准予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

11月23日,据西宁晚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销售宣传,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1月22日,青海省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炒作“学区房”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单位对外发布的房产信息必须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西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得以学区房名义发布房产信息,炒作房价。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在网站媒体、经营场所(门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不得发布涉及“学区”“学位”等炒作学区概念的房源信息。

同时,从2021年11月22日起,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不符合转让条件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网络媒体不得配合房地产经纪机构炒作学区房,平台展示的房源信息不得含有“学区”“学位”等内容。各单位要按通知的要求,对发布的房源信息认真梳理,2021年11月30日前经纪门店及相关网站媒体涉及“学区房”概念的房源全部清除、下架。

后续,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信部门,通过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加大检查力度,对落实本通知要求不到位,不全面,继续以学区房炒作房价的单位,依法严肃处理。

按照安居客网站平台的信息,11月西宁新房均价9818元/平方米,环比上涨2.29%;二手房方面,11月西宁二手房均价10333元/平方米,环比下跌1.48%,同比上涨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