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二手房过户流程及手续_海南二手房过户税费怎么计算
1.三亚二手房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2.二手房过户具体流程
3.二手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如何走流程
一、海口二手房过户在海口市房管局办理
二、过户所需资料:
1、如果不涉及税费方面的减免,只需要买卖双方产权人带就可以了。
2、如果涉及税费方面的减免,就城要买卖双方产权人及配偶带上、户口本、结婚证(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单身证明)
三、过户程序:
全款购买
1、看房,买卖双方达成协议、支付购房定金
2、房屋过户,支付首付款
3、交税、领取新房产证
4、物业交割、支付尾款
购买
1、看房,买卖双方达成协议、支付购房定金
2、提交申请、签署合同
3、物业评估,第三方担保
4、银行审批
5、房屋过户,支付首付款
6、交税、领取新房产证
7、银行领取合同、房屋抵押登记
8、银行放款给卖方、物业交割、支付尾款
9、买方还款,结清后取回房本,注销抵押登记。
四、如果自己不懂政策,还是请中介公司办理比较好:
1、中介公司的房源多,可以多数据比较房源,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买高价”或“卖亏损”的情况;
2、中介公司有专业的从业人员,有房管局备案的交易合同,能有效保障你的交易安全;
3、中介公司对交易流程熟息,能够有效节省你的时间,免去你的奔波之苦,不用去面对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难办、脸难看、话难听”
4、中介公司对交易政策熟息,达到减免条件的可以帮助申请减免税费;
5、对时间紧张或不方便出面的客户,可以提前受托服务,代你奔波跑手续。
三亚二手房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一、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
1、由买方支付买卖双方约定的售价;
2、买方准备购房手续费、契税、公证费等费用;
3、由买方提出过户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明文件;
4、双方准备过户所需的相关文件,包括买卖合同、购房、银行流水、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5、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交有关过户申请,并附上交付费用;
6、经过审核,取得过户批准文件;
7、签署过户协议,并领取过户收据;
8、向有关部门提交过户申请,并缴纳相关税费;
9、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完成过户手续;
二、二手房买卖过户流程:
1、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并确定交易价款、交割时间等;
2、买方支付购房款;
3、双方准备过户所需文件;
4、双方前往有关部门进行过户登记,提交相关资料;
5、审核通过后,取得过户批准文件;
6、双方签订过户协议,并领取过户收据;
7、向有关部门提交过户申请,并缴纳相关税费;
8、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完成过户手续;
9、双方确认完成过户,交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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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具体流程
通常买卖双方本人带上、房产证原件到房管局即可办理过户。
二手房过户基本程序: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
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
递件是指: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原件。如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票等原件。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队)
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买卖双方各自带原件交各自的税费。
完税过户是指: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税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
领证是指: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二手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如何走流程
二手房交易过户之买方咨询、二手房交易过户之签合同、二手房交易过户之办理过户。
房产证(Premises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二手房过户需要的手续和材料有:
1、双方提供合法证件材料,包括双方的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2、双方签订合同。双方就房屋交付时间及地点、房屋面积、房屋装修情况、产权办理等情况达成一致,并签订一式三份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部门提出办理过户申请,管理部门查验相关证件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
4、缴纳税费,并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将交易材料移送至发证部门,买方即可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后,付清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即可完成所有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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