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卖方要交的费用一览表_二手房交易卖方需要缴纳什么费用

法律分析:二手房卖方应交费用:

1、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按每平方米计算,5元/平方米, 卖方承担50%费用;

2、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产权转移的成交金额的0.05%缴纳;

3、房地产经纪费(中介费):按房屋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买卖双方付费总和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4、转产费:如果房屋是使用权房,则必须转成产权房才能进行交易,所有费用由卖方独自承担。转产费一般由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根据房屋朝向、房龄、业主工龄等因素进行评定;

5、出售二手房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如果卖方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取查帐征收,依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取核定征收,税率暂定为计税价格的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二手房交易卖方应缴税以下费用:

1、营业税:个人转让住房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3、个人所得税:转让二手房,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转让收入为实际成交价格。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可按3%的比例核定征税。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实,其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4、附加税费:转让二手房时,卖房人应以应纳营业税额为计税(费)依据,适用税(费)率如下:

(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计征;

(2)教育费附加按3%的征收率计征;

(3)地方教育附加按2%的征收率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随同营业税一并征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