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二手房定金交了后不想买了,可以退吗

买二手房交了定金签了合同可以退吗有违约金吗_买的二手房签了合同交了定金不想要了怎么办

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不想买了怎么办

如果您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不想购买该房屋,您需要按照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进行处理。根据不同的情况,您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等。通常情况下,如果您在合同签订后反悔,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

如果您与卖家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等款项。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您可能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如果您无法与卖家协商一致,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帮助以解决争议。

如果您认为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不公平或不合法,您可以与卖方协商修改合同或寻求法律援助。在处理违约事宜时,建议您先与卖方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如果您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不想购买该房屋,需要按照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进行处理。如果与卖家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等款项;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帮助以解决争议。在处理违约事宜时,建议您先与卖方协商,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买二手房定金交了后不想买了,可以退吗

买二手房交了定金不想卖了就需要返还双倍的定金给买方,因为定金在交付的同时,代表签订的买卖合同已经生效了,不管是哪一方违约不想达成交易,都是适用定金规则的,即买方违约,其定金归卖方,而卖方违约,需支付双倍定金给买方。

法律分析

买二手房交了定金不想卖了就需要返还双倍的定金给买方,因为定金在交付的同时,代表签订的买卖合同已经生效了,不管是哪一方违约不想达成交易,都是适用定金规则的,即买方违约,其定金归卖方,而卖方违约,需支付双倍定金给买方。签订合同,收了定金,就是合法有效的,是不能退款的。如果退房退款,必须经过对方同意。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当事人未约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约定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如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从合同存在必能证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种定金当然同时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该定金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质。根据相关法律条例的规定的立法精神,我国的交易习惯以及司法实践的普遍认可,我国定金的一般性质应当为违约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可以退订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订金是可以全额退换的。如果签署协议,及收款收据上面,写的是定金,则是无法退还的,并且还将依据协议之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中介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而对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家具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 “ 定金 ” 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 20%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