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原房主总是推拖不搬怎么办?

2.二手房买卖中卖方能否拒绝迁移户口?

3.买二手房原房主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二手房原房主不迁户口_二手房房主不迁户口可以不交接房子让他退款吗

您好:

原业主的户口有的城区是不影响您的户口迁入的,但是原业主的户口不迁出,会影响您以后房子再次出售,特别是学区房,还有就是牵扯到拆迁的问题,有的拆迁是按照房里的户口人数来分房产或拆迁款的。还是建议让原业主的户口迁出。

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原房主总是推拖不搬怎么办?

可以。要是卖方不配合物业交接对买方没啥大影响,至于物业很好办,原房主不在配合,自己直接在物业拿房产证做证明,就可以办物业交接了。

扩展资料: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

在经济条件下提出的住房标准,两居为56平方米,三居为80平方米等,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规定早已不适应市场的发展,所以这个标准已不再执行。如果卖方只有退货协议而没有房地产证,卖方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不能在房地产公证所有权转让和更名。由于搬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所以这项协议未获房屋委员会批准。因此,当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在公证处进行公证交易,所以无论是房产证还是退货协议都需要特别注意。一、回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如下:

1、在房价款方面,商品房与拆迁房有区别,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而回迁房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廉且有小产权之说,故不享有商品房的上述权能。拆迁人以回迁房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由市有关主管部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核定价格,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

2、商品房和回迁房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的价款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而拆迁安置房屋的购买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另外,拆迁的是商品房,回迁房自然应当是商品房。拆迁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回迁房的性质一般不是商品房。购买回拆房一定要查清性质。经济适用房不得买卖;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拆迁的回迁房,回迁房的所占土地性质,一般是划拨所得,没有交土地出让金,正式办理过户手续时,需交土地出让金。

二、回迁房买卖注意事项

回迁房,在二手市场上市的回迁房约占整个二手市场的10%。而这些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

作为第一种情况,即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因此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过户转名,这对购买者来说是十分有保障的,不必有其他的担心。

然而另一种情况,即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这就需要购房者多一个心眼才行。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因此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

许多回迁房的业主都要求必须收取一定金额的订金,甚至先收80%~90%的楼款,作为客人购买该套房子的保证,余数则在真正过户交易后再付清,而由于业主也不能保证什么时候一定能够真正过户,这对购买者来说具有一定的交易风险。

二手房买卖中卖方能否拒绝迁移户口?

房屋买卖合同上对于房屋交接会有一个明确的约定期限,超过期限合同也有一个默认的执行期(一般是十个工作日,在这期间搬不算违约),如果再不搬其实连打官司都可以省了,直接去派出所报案就可以,这是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买二手房原房主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买卖双方由于户口而产生的纠纷众多。如从经济上考虑,一些换房族会考虑先卖掉家庭唯一住宅后,再重新置业,这样可以免除一部分税费。然而买家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会要求原业主将户口迁出,否则买家也会存在问题。

办理户口迁出需要哪些证件?

一般情况下户口要迁到新地址需要的证件包括:1、和户口薄。2、派出所的迁入迁出证明。3、结婚证,如有小孩要计生部门的证明。然而由于各地存在差异,卖房者可先行向准备要迁入户口的当地派出所问清楚怎么迁入,再到原户口所在地开迁出证明。

家庭唯一住房卖掉后户口该如何迁移?

由于在现实情况中,很多买主会将家庭唯一住房卖掉,这种情况下,户口应该怎么处理呢?依据一般城市的规定户口从住房迁出的条件是先找到迁入的地方。如果买主的户口一时之间无法顺利迁出,可以先与买家商议并在合同中做出相应说明,买家给出一段时间的期限供卖方重新找到新的户口接收地。

那么,二手房买卖中卖方能否拒绝迁移户口呢?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条款,户籍属于公安部门管理,法律对于此类诉讼一般不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卖方的户口不迁出,公安机关无法强行将业主户口迁出。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卖房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呢?事实并非如此。

案例:卖房户口未依约迁出被判巨额违约金

2010年3月,卢先生与吴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其中就户口迁移问题作出明确约定:吴先生应在房屋过户后60日内迁出房屋原户口。依据合同协议,如果吴先生不能按期将原有户口迁出,应当向卢先生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10日,自期限届满至次日起,吴先生应当每日按卢先生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的万分之五的标准承担违约金。2010年4月,双方房款交接完毕,房屋过户手续也办妥。

10月,卢先生发现吴先生的户籍还未迁出。在多次催促未果后,卢先生于2014年9月将吴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吴先生立即将户口迁出自己所购房屋,并要求吴先生赔偿违约金共计近27万元。

法院认为,户口迁移属于管理范畴,因此吴先生要求卢先生迁出户口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因此这项起诉应予驳回。但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对户口迁移作出了约定,吴先生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支持卢先生要求吴先生赔偿违约金的请求。法院终对卢先生主张违约金的数额进行了调整,判决吴先生赔偿卢先生违约金12万余元。

很多买家买房子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迁入户口,因此如果原业主的户口无法迁出,买家很大程度上会放弃此处房源。另外,即便卖方口头承诺可以将户口迁走,买方也会要求在买卖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不动产房屋以登记为准,动产以占有为准。若乙方没有履行过户手续则财产一直归乙方所有。 所以,自己和甲方的合同是无效的,换句话说,甲没有权利将属于乙方的房屋私自转卖,法律上是不认可的。如果甲乙方买卖事实成立,应该有买卖契约,那么只能是甲方起诉乙方。

实在不行可以通过诉讼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不存在违约的地方,则是能胜诉的。也可以要求强制过户,也可以提起诉讼,并申请查封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