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注意哪些问题_二手房买卖注意哪些坑
1.二手房买家卖家有哪些风险?
2.买二手房需要注意什么,有哪些坑?
3.买二手房的七个坑真实遭遇
4.二手房流程最大的坑
5.二手房置业 买房必须要注意的四大陷阱
6.二手房买卖:这两个容易被忽视的隐患要看清
很多城市新房一开盘就被抢购一空,买新房还是有一定难度的,所以二手房市场也相继火爆起来,买不到新房的人不得不选择购买二手房。但是在二手房子买卖的时候,就很容易遇到一些纠纷,为避免这些纠纷,就应该知道在二手房子买卖的时候注意哪些问题。
房子买卖的时候注意的第一点问题:一定要确认与你交易的人是不是房子所有人,即房产证墙上的房屋登记人是否有出售房子的意愿。
房子买卖的时候注意的第二点问题:一定要注意一下房屋的产权问题。因为如果是经济适用房,相对契税比较高,而且如果不是个人产权的房子而是单位产权的房子或者其他特殊产权的房子的话,房子买卖时购买难度就会更高,手续会相对更加复杂。
房子买卖的时候注意的第三点问题:一定要查明房屋是否有抵押的情况,因为如果房屋有抵押,这是不允许出售的,一般都需要还清才能够进行出售。这种情况购买二手房最好有第三方介入这样对买卖双方来说都是安全可靠的。
房子买卖的时候注意到第四点问题:查看房屋是否有欠款。这个欠款包括电费、燃气费、水费、热力费、物业费等。电费、燃气费,水费的查询可以根据各表上的数据进行查询,取多退少补的原则。热力费需要去供热单位进行查询,看是否有欠交的情况,物业费可以到物业公司查询,看是否有欠费的情况。
房子买卖的时候注意的第五点问题:可以侧向打听一下,打算购买的房子卖家为什么要出售,看房子是否有其他不被人知的问题。
另外在房子买卖的时候,还需注意一下房子的年限,房子墙体是否有开裂、潮湿等情况的存在。如果是北方地区,建议在供暖期的时候购买房子,可以看一下供暖是否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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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家卖家有哪些风险?
许多想要买二手房的购房者揣着大把的钱却买不到好的二手房,更是出现了买二手房被骗、被坑,无法过户的案例。该如何避免这些问题,以下几条让你轻松购得二手房,轻松过户。
一、卖家无法提供房产证
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时过不了户的,无法到房管局办理手续。只有房产证能证明房屋归属,如果买到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要承担很大的风险,业主权利也无法保障。
二、未经其他产权人同意出售房产
如果房子有多个共有产权人,买房一定要征得所有共有人同意。
如果有共有人不同意的,买卖无效。即使完成了过户,之后产权人追究起来,也只能退房。
过户时,必须要所有共有产权人到场签字,有人如果来不了,要双方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尽可能降低毁约风险。
三、被有关部门查封的房产
买被查封的房子有可能无法交易,或者支付的房屋首付款打水漂。
房子被查封的原因很复杂,有恶意的也有无意的。
原因很多,买家常常防不胜防。如果涉及诉讼房屋被保全,查封周期会很长,房屋被查封期间无法过户。
四、未解除抵押的房产
现在房价高昂,不少卖家的房子都是买的。未还清银行的房子叫抵押房,根据规定,必须是无抵押状态的房产,才能办理过户。
所以,购买此类房子,买家需要先到银行办解押(所谓的“赎楼”)。如果房子还做了其他担保欠款,买家必须还清担保的钱,才能办理解押。
五、产权因为违规搭建被冻结
如果房屋有违建,按照有关规定,在违建拆除、恢复原样之前,房子是不能买卖、不能过户、不能通过合法途径抵押的。
六、正在出租的房屋
我国法律原则之一的“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房买卖。即使房屋产权发生变更,只要租房合同还没到期,租客就有权利住在里面,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0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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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需要注意什么,有哪些坑?
一、二手房买家卖家有哪些风险?
现在二手房会有很多高危房源,在此提示一下,请大家注意,避免踩坑。
1、卖家无法提供房产证
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是过不了户的,到房管局办不了手续。只有房产证能证明房屋归属,如果买没房产证的房子,要承担很大风险,权利也没有保障。
所以,购房的人一定要警惕卖家拖延不交房产证或者只是给买家看已被拍照显示的房产证而不是真正的实物。
2、卖房未经其他产权人同意出售的房产
如果房子有多个共有产权人,买房一定要征得所有共有人同意。有共有人不同意的,买卖无效。即使完成了过户,之后产权人追究起来,你也只能退房。
过户时,必须要所有共有产权人到场签字,有人来不了,要对方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尽可能降低毁约风险。
3、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的房产
买了被查封、扣押的房子有可能无法交易,或者你支付的房屋首付款打水漂。房子被查封的原因很复杂,有恶意的也有无意的。
原因可能是房价大涨,卖家与第三方合谋伪造债权债务关系,让查封房产,使交易被迫中止;也可能是卖家出卖的房屋登记上属于卖家,但根据规定和家人共有,共有人提讼,查封了房产。
原因很多,买家常常防不胜防。如果涉及诉讼房屋被保全,查封周期会很长,房屋被查封期间无法过户。
4、未解除抵押的房产
现在房价高昂,不少卖家的房子都是买的。未还清银行的房子叫抵押房,根据规定,必须是无抵押状态的房产,才能办理过户。
所以,购买此类房子,买家需要先到银行办解押(所谓的“赎楼”)。如果房子还做了其他担保欠款,买家必须还清担保的钱,才能办理解押。
5、违章建筑的房屋
如果房屋有违建,按照有关规定,在违建拆除、恢复原样之前,房子是不能买卖、不能过户、不能通过任何合法途径抵押的。
违章建筑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未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一种是合法取得但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文件。
6、正在出租的房屋
我国法律原则之一的“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房买卖。
即使房屋产权发生变更,只要租房合同还没到期,租客就有权力住在里面,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7、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房子一旦鉴定为危房,已经失去了居住的价值和意义,因此买家在购房时要了解房屋的年龄和结构等情况,做出初步判断房屋是否属于危房。
8、存在超标未经过处理的房改房
房改房是单位给予员工的,面积是根据员工的行政级别、工龄等因素确定的,在二次转让时如果原来的产权单位认定超标,则必须先将超标问题处理完毕才可以上市交易。
二、按揭买二手房怎么交易?卖方有什么风险吗?
买卖二手房,卖方的唯一风险就是过户后买方不付尾款,不过正常操作是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交易流程如下:
1、签订合同。
2、到银行签订合同(全款付没有这一步)。
3、审核通过后到房管局办理过户(全款购房的话办理过户的时候买方把尾款付清,然后办理单方取件)。
4、办理过户后取产权证交给银行(全款房买卖到这里就结束了)。
5、银行放款。
扩展资料:
财产分割:
1、男女婚后以一方或双方的名义购买并办理了按揭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婚后由双方偿还按揭的情况。
只要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那么该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给银行的按揭款为共同债务。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有财产,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
2、如果男女双方婚后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地产,以一方名义办理了按揭,由一方偿还,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无论是登记于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上述情形房产分割的处理,双方婚后取得房屋产权的,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先要将部分除去。
买二手房的七个坑真实遭遇
1、注意二手房的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二手房都是有多个共有人的,我们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房屋产权上的所有共有一起签字。因为只和一个房屋产权共有人签字,很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大家可以到房产中心查清楚房屋的真实情况。
2、注意房屋产权的年限
尽量不要购买房龄过长的二手房。因为房龄过长的二手房很可能出现墙体裂缝,防水层老化等各种问题,而且房龄过长的住宅很难申请到银行。
3、注意二手房是否在出租
大家在购买二手房,还需要注意房屋有没有在租。除此之外,我们购买二手房的时候,还需要注意这个房屋的水电、物业费等有没有出现拖欠的情况。
4、注意房子的证件是否齐全
要注意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是否齐全,房屋有没有被抵押,房屋是否有,如果有,我们要等到卖法提前将银行的还清,才能付款。在合同中要明确交房的时间,户口迁入的问题等等,要注明双方 的违约责任。
二手房流程最大的坑
买二手房的时候需要小心,因为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首先,买家需要确保房屋所有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其次,需要考虑房屋的装修情况和维修记录,以确定是否存在潜在的问题。此外,还需要注意房屋的周边环境和配套设施,如交通、商业和教育等。
在购买二手房时,买家需要注意以下七个坑。第一个是?问题?,即房屋内存在的无法被裸眼发现的问题,如隐蔽的漏水、隐蔽的漏电等。这些问题可能在购买后才会发现,给购房者带来很大的损失。第二个坑是?装修问题?,即房屋装修的质量和风格是否符合购房者的需求和期望。如果购房者需要重新装修房屋,需要考虑额外的费用和时间成本。
第三个坑是?权属问题?,即确认房屋所有权是否清晰。购买前需要查明房屋的所有人和权属证明,以避免后续的纠纷。第四个坑是?问题?,即购房者需要查看房屋的抵押情况和记录,以确定是否存在纠纷或法律问题。第五个坑是?税费问题?,即购房者需要了解房屋的税费情况,以避免因未缴纳税费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第六个坑是?物业问题?,即购房者需要了解物业服务的质量和费用。物业服务的质量和费用会直接影响日常生活的舒适度和经济负担。第七个坑是?环境问题?,即购房者需要考虑房屋周边环境和配套设施,如交通、商业和教育等。这些因素会对购房者的生活和工作产生很大的影响。
在购买二手房时,买家需要仔细考虑以上七个坑。购房者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了解房屋情况,避免因为疏忽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购房者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如律师、房地产经纪人等,以确保购房过程的顺利进行。
二手房置业 买房必须要注意的四大陷阱
二手房流程最大的坑是产权问题、是否被抵押或查封、查物业水电费、查租借的状况、查居住权、查学位运用状况、户籍问题。
1、产权问题
弄清楚产权问题,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如是婚后财产,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签字,要不然老公把房子偷偷卖给你老婆是否起诉或者大吵大闹,你也不得安定。如是那种安顿房拆迁补偿房,必定看清土地运用性质,如是集体所有制,土地准则上是不能买卖过户的。
2、是否被抵押或查封
如房子还在还借款,记住让业主打印一份银行还款流水,承认它是否断供,如或许,最好让业主。打印一份征信报告。
3、查物业水电费
查物业,水电燃气费是否有拖欠。
4、查租借的状况
查租借的状况,我们都知道买卖不破租借,而租借最长能够达20年,房子你是买了,但是不好意思,20年你都搬不进去,这种状况要怎么规避呢?一是在合同中清晰没有租借,而且约好赔偿职责,违约职责只要不超过房屋总价的30%,法律上都是支撑的。
5、查居住权
由于准则上原业主能够把房子的居住权给任何人,包含身边的朋友。一方面居住权需求备案,你能够在不动产中心查询。
6、查学位运用状况
按照目前的教育方针,学位一旦被运用,需求等原业主孩子上完学或者转出这个片区才干再次运用。
7、户籍问题
这点很重要,但很简单被忽视。比方前面说的想让孩子读书,许多学校就有规定,有房有户属于第一类录取,而有房无户要排到第二类甚至第三类。这儿同样在合同中要约好付款方式。
二手房买卖:这两个容易被忽视的隐患要看清
目前在一二线城市,好地段的房子基本上已经被开发的差不多了,那些新建住宅小区往往不是距离上班地方太远,就是小区还在开发,各类生活设施还远达不到便利的程度。因此,买卖二手房就成了绝大多数上班族的首选。而依靠房产中介,就成为了买卖双方最青睐的选择,毕竟可以操更少的心。那么,通过中介买二手房,需要注意哪四大坑呢??
一、 我们的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是一起的,节约购房人的时间。?扯!多签一份合同无非是多几个名字,他们别有用心!
当人们通过中介购买房屋的时候,实际上会形成两组法律关系,分别是房屋所有人和购房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中介公司和委托人之间的居间合同。然而,现实中中介往往会拿出一个《买卖居间合同》类的法律文书,将《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合二为一。
然而,由于购房人在同中介沟通的过程中,中介往往习惯于承诺购房人许多利益,有些是买卖合同签订前的,有些是合同签订后的。事实上,《买卖居间合同》的内容往往由购房人的购买意向和中介的居间条款组成。一旦签订,往往意味着中介的责任已经完成,从而让当事人很难维权。
例:
李二狗通过张红霞购买了王二蛋一套140平米的房子,双方签订了《买卖居间合同》,但合同签订后,王二蛋忽然反悔。由于此时李二狗和王二蛋的《买卖合同》还没有签订,双方并没有形成法律关系。但《买卖居间合同》的存在,却让李二狗和张红霞的合同已经成立。只要李二狗不能证明王二蛋和张红霞恶意串通,便很难讨回中介费。?
二、 我们中介就是收一个整体的费用,里面啥都包括了。?
扯!啥都包括到底包括了啥?如果合同不清楚,一切都面谈!
许多中介公司为了降低自己的法律风险,会将居间合同的报酬所对应的义务方面故意淡化。如在合同签订时故意不提居间费用不包括房屋过户等费用。如果房屋买卖双方因此难以完成买卖行为的话,购房者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责任往往很难被法院支持。?
三、 公司合同都是制式的没法改,给你承诺的都给你办到,你还不相信我嘛??
扯!没有办法修改的合同一定是对购房人风险最大的合同!
在此建议购房者,如果和中介买卖房屋的话,最好带一个录音笔,记录现场的全过程。毕竟在中介购买房屋的过程中,都会为购房人提出许多口头承诺,如帮助融资、办理购房资格等等。但由于双方签订的都是制式合同无法修改,发生纠纷后中介往往死不悔改,死不承认,导致购房人往往没有良好的办法维权。
建议各位购房人如果遇到小中介声称合同无法修改,并给您承诺很多好处的时候能够直接转身走人,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四、 这是我们公司的内部要求,大姐你就签一下吧?在此特意强调,购房人买房,所需要签订的法律文书就是《居间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除此以外,任何看起来可能对中介公司有利的法律文书一个都不要签署!如果中介声称这些是公司内部规定,自己只是完成一个任务,不会影响购房利的时候,购房人最好转身就走,否则日后一旦提起诉讼,自己将很难维权。
目前房屋中介市场的乱象,对许多购房者来说,房产黑中介已经不是一颗鼠屎害一锅汤的问题了,而是我们如何在鼠屎的汤中找到粮食的问题。因此,对每一位购房者来说,在巨额的不动产交易面前,千万要提高警惕,必要时可以邀请律师协同自己购房,从而在各方面为自己杜绝法律风险。
以上内容来源自网络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7-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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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向银行购买二手房,在条款中存在着很容易被忽视的两个“坑”,一个针对着卖家,另一个针对着买家。如果当事人签约时没注意,再遭遇不顺利,就极可能引发纠纷。杨文战律师提供的这篇文章,值得所有需要通过银行进行二手房买卖的当事人认真阅读。
购买二手房,很多买家都要办理。而买卖合同中关于的约定,有两个条款是极易被买卖双方忽视的。而这两项条款所代表的含义,中介很少主动向买卖双方作详细解释。如款过程顺利,它们就不会造成影响,但如款因各种原因受阻,买卖双方就可能因此而发生纠纷,直到这时,当事人双方才注意到这两项条款原来是跳不过去的坑。
“当初不是这么说的!”“我之前根本就没看到这个条款!”作为一名律师,我在处理此类相应纠纷时经常听到这样的话。但是,打官司肯定要看证据,双方签字的合同,就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你自己没有注意到问题,绝不能成为免责的条件。
这两个一个针对买家,一个针对卖家的坑,究竟是怎样的呢?
一、对次数及办理时间如没限制,坑卖方
在房产交易中,任何一个卖方都希望尽快拿到全部房款,尤其是那些准备通过卖房改善住房需求者,其在卖房的同时还往往在买房,急着卖了房后去交购房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阻,事情会变得很麻烦。
必须知道一个常识:银行对于购房人的申请是很可能不批的。不批的原因可能有很多,如买方信用不够、银行近期没有额度、政策调整等等,很多时候银行对于为何不批,甚至不会作出解释。
还有的时候,因为银行不批贷或者虽然批贷,但额度没有达到买家的理想要求,就可能出现买家需要向第二家甚至更多家银行申请的情况,而每多做一次申请,获取的时间显然就要延后一段。
那么,买家在向一家银行申请被拒后,有没有权利再次申请?如果再次被拒,有没有权利再换一家银行提出申请?这样的申请到底可以进行多少次?
对于这些问题,很多人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协议时根本不会想到,如果买家提出的申请顺利获批,自然没问题,但如果买家向第一家银行申请被拒,再向第二家申请,卖家可能就不同意。
此时,如果双方发生纠纷怎么办?看合同!
合同会怎么约定呢?这并没有法定标准,但如果签约时没有特别要求,中介提供的合同对于的次数和时间通常是不会做限制的,很可能会约定“向一家银行申请不成,再向另一家申请,直到批准为止”。
也就是说,在理论上,买家一次申请不成,可以多次向不同银行申请。如果真的经历向三五家银行申请,那么长的时间和过程有几个卖家愿意呢?
但卖家即使不愿意似乎也没办法,因为合同约定可以多次,没有任何限制,这时,如果不配合买家申请或者毁约,卖家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发生这种情况,卖家只能捏着鼻子认了,否则,一定会引起纠纷。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因买家一次不成,而急于用款的卖家因此想解除协议的情况,他们甚至会大声喊冤:“当初没告诉我要这么长时间,还说很快就能办好,而且我确实急用钱呀!”但卖家所说的“很快办好”,在书面合同里是没有的。
作为卖家,应怎么防止和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其实很简单,如果卖家急需用款、对余款短时间支付有较强期待,最好要求在合同中明确次数限制或时间限制,比如“最多不得超过两次”,再比如,“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如卖方不能收到买家的,买家有义务自筹款项支付余款”等。这样一旦发生不顺利的情况,就能按合同设定的条款要求处理了。
二、对不能取得怎么办没约定,坑买方
前面说过了,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不获批准,有时换家银行申请就批了,但也可能换很多家银行都不被批准。如果卖家一直在配合但挑不出毛病来,这时,就要轮到买家来解决问题了。
如果根本就无法获得审批,或者因为各种原因银行不能足额批贷,此时,买方有无能力自行支付余款?很多买方在签约时可能根本没想过会出现这种情况,在此,我想告诉大家,这种可能确实会发生。
有些买方这时可能会这样对卖家说:“是银行不批,不是我不想买,现在钱贷不到,就不能算我违约了,所以,我们只能解除合同,请把钱退给我。”
现实生活中还出现过更奇葩的事:有个买家,明知自己信用原因贷不了款,也不肯自筹款项支付余款,仍然与人签约买房。因为房价已上涨,卖家同意不追究其违约责任,只想赶快解除协议另找买家。没想到这个申请被银行拒绝的买家竟然不同意:“房价上涨了另卖肯定赚钱,你要分点给我,我才同意与你解约。”卖家一怒之下起诉到法院,买家被判赔偿后仍然不服气:“是银行不批贷,这能怪我吗?凭什么让我承担责任?”
通过购房只是买方筹集房款的一种渠道,对卖方来讲,不管通过什么渠道筹集房款,买方都有义务付款。而且事先如果没有特殊协商和约定,在二手房买卖书面合同或补充协议中,通常会约定如款不成,买方有义务自筹款项支付余款的条款。
对于这一点,很多买方在签约时根本就没看到,或者虽然看到了,但轻信自己能取得而忽视了这项约定。一旦出了问题,买方才重视此事,如果这个买方恰好又没有能力自行筹集余款,就会面临窘境。比如最近很多地方出台二手房比例限制政策,就可能导致即使能批贷也会影响额度的问题。
这时,如果房价在上涨,卖家不是特别难说话的人,也许会同意不追究或少追究责任,双方解除责任。但如果卖家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违约责任,或者碰到房价下跌,买家就会比较尴尬和被动。
作为买家,怎么防范这个风险呢?
我的建议是,买家如果确认自己只能通过购房,绝对不能自筹款项,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增设一个解除协议的条款,明确“在不能取得时买家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约定不承担责任解约,或约定以比较低的代价作为解除条件。”
如果担心银行只批部分额度,不能自筹款项补足房款,那么,在前面那句话的“”前面再加两个字,约定为“足额”就可以了。合同里有了这样的条款,就可以直接解决问题而不至于引发争议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1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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