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二手房个人房产信息_呼和浩特市二手房个人
1.呼和浩特市二手房交易需要哪些费用
2.2014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二手房交易税
3.呼和浩特多少平米的房产可以落户口
房子的过户费有几项:
一\验证费,先要去房屋进行验证,按平方米多少钱收,各地不一样;
二\验证后如果是二手房要看是否已缴纳维修基金,如果缴了就不用,如果没交就要交成本价的1%;
三\成交后要交成交价的2%作为税费,不过这里面有个小滑头,就是因为成交价不固定嘛,所以你可以报低点,这样可以少交点税,低多少,以当地该地段最低价为准,但注意签好合同,以免因小失大,有什么纠纷;
四\一些简单的印花税等小税种,不要什么钱的,几十块钱.
五\如果是按揭就麻烦点了,要多评估费,也各机构不同,但说句老实话,这个得听你所按揭的银行的,自己做不了主,但是一般一套80平米的房子,比不按揭最少要多2000以上;
六\如果是有中价的,还要交中介费,一般是成交价的1%.
当然,上述费用可以买卖双方进行协商谁出.
以上是商业过户,如果是自己家人就另当别论,以各地房屋为准
呼和浩特市二手房交易需要哪些费用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阳光小区有很多二手房!寻找该类房源的具体方式,共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1、网络渠道:
找房网,58,赶集,当地论坛等网络寻找(优势是信息量大,成本低;劣势是虚房源多,良莠不齐);
2、中介机构:
当地品牌中介机构或直接委托一家全国连锁的正规品牌中介机构办理(优势是房源真实有效,随时看房,还免费;劣势是需要花钱);
3、个脉:
自己去找,或者熟人介绍(优势是对房源绝对了解,劣势是砍价难)
阳光小区(西门)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2014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二手房交易税
一般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
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 印花税:房款的0.05%
3、 交易费:3元/平方米
4、 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5、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印花税:房款的0.05%
2、 交易费:3元/平方米
3、 营业税:全额的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4、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呼和浩特多少平米的房产可以落户口
具体看下面两张图给你解释一下。
1、不满五年的房屋应交的:
2、5年以上的房子应交如下
好运
请纳
没有限制,但必须是商品房(含二手)。
只要购买商品房就可以落户
以前,在呼和浩特市市区购买6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才可以落户。新办法规定,在呼和浩特市市区只要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并且实际居住生活,就允许其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在呼和浩特市落户。购买二手房后办理户籍登记的,必须在原户籍所有人员迁出后,才可以提出落户申请。
对于呼和浩特市或者外地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新办法规定:在呼和浩特市人才市场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先落户后就业,允许其本人落入人才市场集体户口。原来是农业户口的毕业生,落入人才市场集体户后,自动转为城镇户口。
投资商户籍准入门槛降低
新办法对在呼和浩特市投资和纳税的市外驻呼企业落户政策放宽,从原来投资500万元以上降至100万元以上、纳税连续两年达20万元以上降至年纳税4万元以上。凡是符合以上任意一个条件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允许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呼和浩特市落户,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能的职工在呼和浩特市任职2年以上,按照规定参加呼和浩特市社保统筹2年以上,允许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呼和浩特市落户。
此外,新办法规定,外地县级以上驻呼办事机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中央、自治区直属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在呼和浩特市的分支机构以及在呼和浩特市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或者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企业招聘的正式员工的户口可以迁入。获得呼和浩特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未婚女子在呼和浩特市落户。在自治区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驻区单位中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落入开发区管委会的集体户口,企业有特殊需要的员工,落户可以不受技术职称条件限制。
夫妻投靠落户
新办法同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都可以在呼和浩特市落户:父母投靠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但是投靠人必须有基本生活来源;属于夫妻投靠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年龄限制;有稳定经济收入,不需要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呼和浩特市市四区居民,有赡养或者扶养条件的,可以接受户籍不在本市、生活无人照顾的其他家属投靠,投靠人要有基本生活来源。
新办法对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也作出明确规定:呼和浩特市城中村和近郊的失地农业人口以及占有少量土地的农业人口,在县级以上人民的统一规划下,可以在现居住地统一转为城镇户口;各旗、县居住在城镇和开发区园区范围内具有本地户籍的农业人口,在旗、县的规划下可以统一转为城镇户口。
其他经审批落户人员
新办法规定,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户籍准入申请必须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落户:引进的各类急需人员(允许其配偶、未婚子女随迁);出国留学回国录用人员(允许其配偶及未婚子女随迁);干部异地调动(允许其配偶及未婚子女随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允许其配偶及未婚子女随迁);经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公开考试录用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允许其配偶及未婚子女随迁);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需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另外,在呼和浩特市市区范围内的居民,确实有户籍迁移需要的,实行以具有固定住所并且实际居住为基本条件的户籍迁移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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