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合同丢失了怎么补办?

2.我买的二手房没房产证把购房协议丢了老板也做监狱了怎么办

3.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合同中有哪些内容

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丢了怎么办呢_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丢了怎么办

首先的看看您买的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一手房就去找下开发商,二手房就找下中介,可以给您再补回来的

如果已经办理房产登记,购房合同和房款收据丢失,仍可以办理房产证,也就是可以要回房子的。

1、如果购买的是期房,若已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办理房产证。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的商品房由购买人在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2、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应当针对房屋买卖合同,我国取登记制度,即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若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操作,法律对购房者具有保护,及时购房合同及收据丢失,仍然可以办理房产证。

如果您的情况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可以纳以下建议:

首先,向开发商说明情况,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就所支付购房款事宜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明,记着要加盖财务有效章以便查询。

其次,倘若不幸与无信誉可言的开发商遭遇,可以设法就所购房屋的细节问题与开发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注明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补充协议中可以隐讳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条款和已交购房款等事宜,这样就可以起到与原合同应有的作用。尽量想办法得到这一份原合同的复印件备用。一般来说,开发商出具的应该是正式,财务有底可查,很难,所以一般来讲不用担心。

扩展资料:

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取书面形式订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

(一)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

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二)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同。”

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这个期间)。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本条规定,用意虽好,但效果一般,极易造成误导。

首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多达13项,而认购书等预约合同均为开发商拟定的格式合同,同时具备该13项内容的可能性很少,买受人依据该条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并不多见。

其次,认定合同性质的依据为合同内容,而非合同名称。预约合同如果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理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具有预约性质。

第三,“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表明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即使预约合同未完全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只要标的物明确、价款确定,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如果机械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就会导致依据合同法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依据该条司法解释则不能认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无疑排除了以“数据电文”为表现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双方房屋买卖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现的信函等双方往来资料,应当认定为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些情况下,没有书面合同,也无法认定口头合同存在,买受人以其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成立。

此时,买受人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既是书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实际履行证据,如果收据或载明的房屋位置具体、房屋价款明确,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笔者认为,认定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已有书面证据必须能够证明三项事实: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房屋具体位置和价款。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房屋买卖合同

购房合同丢失了怎么补办?

你好,据我所知:

二手房购房合同丢了业主可以凭个人到市房管局市场科,查询原购房合同是否已由开发商登记备案。如已登记备案,购房者便可以放心和开发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不过,在重签合同之前,应由开发商持重新签订合同的申请,与购房人一起到房管局申请注销已登记备案的原购房合同,然后再重新签订合同并备案。等证齐全再购买,以防万一,以防侵害了自己的权益,为了保证自己的权益就可以使用以上办法。

希望可以帮到你!

我买的二手房没房产证把购房协议丢了老板也做监狱了怎么办

可以找房产备案部门或者与开发公司联系要求开发商重新打印一份合同签字盖章即可,无需缴纳相关费用。因为现在的合同都是网签,在网上也可以查询。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1、买售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2、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3、合同条款应 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扩展资料:

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第一,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第二,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第三,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第四,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第五,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第六,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若买的是二手房一定约定好付款事项,分期付款还是,分期的话什么时间付清多少一定在协议上写清楚,的话一旦办不下来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再有就是腾房时间以及卖主留给买方的室内物品如热水器、空调、燃气灶等等一定在协议上标注清楚,以免后期不兑现。

十堰市人民-购房合同丢失,该如何补办?

百度百科-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合同中有哪些内容

一般来讲,分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的购买者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购房者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不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的商品房由购买人在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第二,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应当针对房屋买卖合同,我国取登记制度,即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法律不予保护。若能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操作,就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

如果情况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可以纳以下建议:

首先,向开发商说明情况,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就所支付购房款事宜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明,记着要加盖财务有效章以便查询。

其次,倘若不幸与无信誉可言的开发商遭遇,可以设法就所购房屋的细节问题与开发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注明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补充协议中可以隐讳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条款和已交购房款等事宜,这样就可以起到与原合同应有的作用。尽量想办法得到这一份原合同的复印件备用。一般来说,开发商出具的应该是正式,财务有底可查,很难,所以一般来讲不用担心。

当然了,为了防患于未然,还是建议购房者不要无故地随身携带合同和交款凭证原件。若须办理相关房产手续,可以先将所有资料复印一份?使用复印件有时一样能独当一面,这样丢了原件还有复印件做底牌,能够在以后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争端时提供凭证,防患于未然。

买房子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特别是现在购买新房的朋友,如果购买的是期房的话,从开始选房子到接房入住,差不多要经历两年多的时间,这期间,很多朋友就会把当初买房子时的一些资料弄丢了,这些资料的作用可不小,弄丢了非常的麻烦,特别是购房合同,有的朋友问,购房合同已经丢了该怎么办呢?购房合同中都有哪些内容呢?

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购房合同是保障买卖双方权益的重要凭证,一般卖方和买方手里面都各有一份合同,如果购房者手里面的购房合同丢了,那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处理。如果是在做预售登记前购房者将合同丢失的话,这种情况还算是比较简单的,只需购房者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

但如果已经到了昨晚预售登记这一步了,这个时候购房者才发现手里面的购房合同丢了,那就需要购房者先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购房者就可以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注销了原购房合同之后,购房者再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购房合同的作用可不小,如果你是需要通过银行购买房屋的话,办理银行手续的时候也是需要购房合同的。这个时候,购房者除了要登报和重新做预售登记之外,还要和办理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

购房合同中的内容有哪些?

1、房产情况

购房合同是针对房产交易而签订的买卖合同,购房合同中对于所交易房产的具体情况一定要写清楚。房屋的具体情况包括房屋所在的位置、户型、楼层、面积等等,购房者最好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附上小区的平面图,标明楼号并盖章。

2、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

购买房屋需要的资金有很多,针对这部分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购房合同中也应该有明确的规定。如果购买房屋的时候,购房者有享受到购房优惠,那么在购房合同中还需注明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等。

3、关于房屋交付的约定

不管是购买新房还是购房二手房,针对房屋交接的时间以及房屋交付的具体内容,都需要在购房合同中体现,这样在进行房屋交接的时候才有标准可以参照。如果卖家逾期交房,对于购房者来说可以根据合同的内容来要求逾期赔偿,在法律上保护自己的权益。

4、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这一项非常的重要,房屋买卖交易一旦出现纠纷,就需要根据购房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的规定来处理。如果违约责任这一项约定得不够明确,那么在进行房产交易的过程中如果出现分歧就很难协商处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