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二手房频道_余姚二手房信息网
一、购房入户:
1、国内居民个人购买宁波市中心城区(以市甬政发[1998]87号文件为准)范围内成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及以上的,允许已入住的购房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3人入户。
2、购置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成套商品住宅,仍按市公安局甬公治[2001]85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允许取得住房所有权证满2年,人均住房面积满18平方米且已入住人员落户。
二、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1、应届毕业生可凭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及单位工作证明,到入户地户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历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书、劳动合同、户籍证明、住房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入户地户证中心或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三、中心城区外地区农转非:
在中心城区外城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产权证、土地证等合法证件的私有成套房和非成套房,租赁的国家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指在企事业单位务工和依法直接从事工商经营或缴纳社会养老统筹基金等情况)的非本街道(镇)以及本街道(镇)常住户口农业人口,按自愿原则可办理农转非手续。
四、非迁农户口:
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解决有关户口问题的通知》(浙公办[2000]46号)要求,非迁农户口原则上不予办理。
公积金异地申请是继央行和银监会在2014年十一日前松绑房贷之后,三部门于2014年10月发文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条件,并于2015年9月15日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 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流程:
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情况明细台账。
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异地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催收等工作,根据合同可扣划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
缴存职工在异地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