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样的情况下签订的二手房协议有效吗?定金能拿回来吗?

2.买二手房时交了1万元定金就给我开一份房地产定金合同和卖家的一张收条这样有保障吗?

二手房买卖交定金合同怎么写_二手房交定金合同手写的生效吗合法吗

只要是卖方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并且卖方具有完全的民事主体资格和财产处分权利,同时买卖行为不存在欺诈、胁迫和明显有失公平的情况下,合同是有效的。

如果是卖方委托中介代签。这种情况下卖方辩称委托书不是本人所书,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赔偿责任,中介连带责任。或者,要求中介赔偿。

这样的情况下签订的二手房协议有效吗?定金能拿回来吗?

在购买房子签合同的时候,一般会涉及到两个概念,一个是定金,另一个是订金,那么房屋买卖中的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在哪里?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文中了解一下,顺便来说说二手房定金交了但是不想买了怎么办以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可以要求退定金吗,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屋买卖中的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在哪里

房屋买卖中的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在哪里?房屋买卖中的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很大,例如在性质上、法律上等等,以下是详细内容介绍。

1、性质上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性质不同,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能通过“定金原则”对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但订金却不具备法律意义,只是我们平时生活中的一种习惯用语,只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

2、法律后果上

由于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味着购房者交了购房定金后,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违约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定金只有在合同履行后,才能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由于不是一种法律概念,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如果对方违约,则只需要退回原订金,而不是双倍返还。

3、数额限制上

由于定金是一种法律概念,对于买卖双方都有约束,所以定金不是想交多少就能交多少的,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则不一样,订金没有收到法律的限制,具体交纳的数额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多交一点可以,少交一点也没有问题。

二、二手房定金交了但是不想买了怎么办

1、二手房定金交了但是不想买了怎么办?一般情况下,若是二手房定金交了但是不想买了,则定金归卖方。因为定金在交付的同时,代表签订的买卖合同已经生效了,不管是哪一方违约不想达成交易,都是适用定金规则的,即买方违约,其定金归卖方,而卖方违约,需支付双倍定金给买方。

2、二手房定金是有属性的,一般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定金,它不同于订金,如果大家不想买了,是可以单方停止购买合程序的。但是,在购买合同的时候,有一方违约的话,那么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就无偿要求返还定金的定金,就是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那么就需要向,买房提供双倍返还的债务。

3、因此,大家在与二手房原房东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留意,其实如果大家不想双方互担责任户,承担风险的话,那么大家可以签订这个字的订金,这样大家在双方中的一方选择撕毁合同的时候,也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可以要求退定金吗

1、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可以要求退定金吗

(1)一般来说,对于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可以要求退定金的。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有效时,定金合同才有效,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也无效。这是对定金合同的一般情而言的。

(2)但是,也存存证约定金合同之外的立约定金合同的情形,对于立约定金则不然。因为立约定金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立约定金的生效是独立的,在主合同之前就成立。所以,主合同是否成立不是立约定金合同是否成立的决定条件。

2、相关法律规定

(1)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

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3)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买卖中的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在哪里,二手房定金交了但是不想买了怎么办,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可以要求退定金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买二手房时交了1万元定金就给我开一份房地产定金合同和卖家的一张收条这样有保障吗?

1、据你描述,与你朋友签订买卖合同的人根本没有得到张三的授权委托,张三也不答应办理过户,即使是张三卖给与你朋友签合同的人,在该人没有取得房产证之前,也不能与你朋友签合同再次交易,因此,合同无效。法律依据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六)项,买方没有取得房产证前,不能出卖,否则无效。根据《合同法》56条,合同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你朋友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要求返还定金以及其他费用。

2、你说张三有委托书?如果张三追认委托关系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张三又不履行义务或者其他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由委托人张三承担违约责任。如你所说张三不配合办理过户,就属于违约,此时你可请求法院要求他双倍返还定金为8万元。

所以,这个官司不管怎么打都不怕!

补充:如果张三追认,合同生效,你方不履行合同,将构成违约,定金不能返还。这是实话实说,对你负责,不是一味讨好来骗你分的。房产差价问题,目前法律上并未做禁止或限制性规定,只要是双方最初的合意价格已达成协议,都是有效地,对双方有约束力。一楼的那位说差价不合法,你叫他拿出法律依据来,恐怕没有吧!凭想当然的合理性,没有法律依据支持的请求,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从另一面来看,法律保护交易秩序的相对稳定性,当事人不能单方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这就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承担一定的商业风险,包括价格高低信息不对称的风险,都是正常的,因为订立合同自由,你可以不签,但一旦你签了就要承担责任,这对双方当事人都一样,从这个意义来讲是公平的。

法理上说你这是没有保障的,但是实际过程中大家都是这样才做的,正规程序要么不能走或者太费事费时,所以只有这样了,不过你有合同一般是没有问题的,开发商也是开门做生意的,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违约的。心放在肚子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