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二手房个人出售_仁寿二手房屋买卖信息

全域货币化安置乡镇(范围是全镇)包括:珠嘉镇(县城规划区外)、富加镇人均15万;

清水镇、大化镇、兴盛镇、里仁镇人均13万;

文宫镇、宝马镇人均11万;

高家镇、观寺镇、中岗镇、鳌陵乡、向家镇人均9万;

非全域货币化安置乡镇(范围是集镇规划区)包括:汪洋镇人均13万;

满井镇、北斗镇、禾加镇、龙马镇、彰加镇、钟祥镇、禄加镇、宝飞镇、慈航镇人均11万。所有地区的补偿中都不含人均5万元的购房奖励及补助。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仁寿县乡镇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安置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货币化安置标准一

(一)货币化安置费用。货币化安置总费用由安置费用和奖励补助组成,即安置总费用=安置费用+奖励补助。

1.安置费用。综合考虑征地拆迁所在区域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有关因素,分区域按人均包干价格计算货币化安置费用,安置费用标准见附件。

2.奖励补助。按每名安置对象最高5万元标准计算奖励及补助,凡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奖励补助;凡逾期未搬迁或未在县城规划区内购房的,一律不得享受对应的单项奖励或补助。

(1)在县城规划区内购房的(含二手房),按每名安置对象最高5万元给予奖励补助(含拆迁奖励及过渡费)。

根据《仁寿县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安置办法》的规定,安置补偿方式如下:

第六条?货币化安置方式一(自选房源)。 ?

(一)货币化安置费用。货币化安置总费用由安置费用和奖励补助组成,即安置总费用=安置费用+奖励补助。 ?

1、安置费用。综合考虑征地拆迁所在区域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经济社会发展等相关因素,按人均21万元包干价格计算货币化安置费用(含文林镇区域和珠嘉镇位于县城规划区内的区域)。 ?

2、奖励补助。按每人最高5万元标准计算奖励及补助(含拆迁奖励、过渡费及购房、装修、搬迁等补助),凡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奖励补助。 ?

(1)拆迁奖励。按规定时间签订征地拆迁协议并按期搬迁完毕的,按每人最高2万元给予奖励。 ?

(2)政策补助。在县城规划区内购房的(含二手房),按每人最高3万元给予补助(含购房、装修、搬迁及过渡费等补助)。?

3、在县批准实施征地拆迁之日起12个月内依法婚嫁、生育人员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按以下方式计算安置总费用: ?

(1)选择在县城规划区购房的,货币化安置总费用由安置费用及奖励补助中的购房补助组成。 ?

(2)不选择购房的,货币化安置总费用即为安置费用,按人均21万元包干价格支付。 ?

(二)购房要求。以户为单位,原则上,安置对象每户应在县城规划区购置人均不低于3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3人及以上人户,每户可购置面积人均不低于25平方米),且购房总金额(含商品住房、商业门市和停车位)不低于安置总费用的50%。 ?

(三)资金结算。 ?

1、新购房屋。安置对象授权并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所在区域的拆迁主体(县拆迁办或珠嘉镇人民)在安置总费用之内,支付开发企业购房款(包括购置商品住房、商业门市、停车位或二手房的费用)。 ?

若购房价款小于核定的安置总费用的余款部分(不超过安置总费用的50%),在完成购房程序后,凭县房管局出具的网签备案合同(购二手房的凭购房协议和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到所在区域的拆迁主体(县拆迁办或珠嘉镇人民)办理余款拨付手续。

若购房价款大于安置总费用的,超出部分由安置对象自行与开发企业结算。购买商品房所产生的产权办理费用由安置对象自行承担。 ?

2、已购房屋。在签订拆迁协议之日前3年内,已在县城规划区购置人均不低于3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安置对象,安置总费用按6:2:2比例分3次支付。 ?

3、年满70周岁以上的安置对象,已在县城规划区购置人均不低于3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安置对象,安置总费用按6:2:2比例分3次支付。?

第七条 货币化安置方式二(指定房源)。安置对象在指定开发楼盘的房源中,随机抽选商品住房。 ?

(一)安置房源。按照“锁定房价”的要求,新出让商住用地地块时,在出让条件中设定一定比例由中标开发企业提供商品住房,用作安置拆迁群众的房源。 ?

(二)安置标准。以户为单位,为安置对象提供人均55平方米的商品住房(以产权面积为准)。原则上,安置对象选择的安置住房不得低于人均55平方米。

每套住房超出安置面积5平方米以内的,由安置户与开发企业按照土地出让条件中约定的成本价格购买;每套住房超出安置面积5平方米以上的,由安置户按市场价格购买。 ?

(三)资金结算。安置对象选择住房并完成相关手续后,由安置对象所在区域的拆迁主体(县拆迁办或珠嘉镇人民)与开发企业按约定价格进行结算。 ?

(四)过渡费。从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且搬迁完毕之日起至公布的选房之日止,12个月内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核发过渡费,超过12个月的,一律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核发过渡费。 ?

(五)其他事项。选择安置住房所产生的产权办理涉及的手续费、后期物业管理费由安置对象自行负责。安置住房原则上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 ?

安置房源的分配由拆迁所在区域的拆迁主体(县拆迁办或珠嘉镇人民)负责组织安置对象集中抽签决定,县国土局及有关部门配合。?

扩展资料:

仁寿县拆迁安置对象:以宗地(项目)为单位,以户籍为依据,凡符合下列规定的人员,纳入安置范围。?

1、在县批准实施拆迁之日起12个月内,依法婚嫁、生育人员。 ?

2、户籍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参加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的常住农业人口(含服现役的义务兵、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连续就读的研究生以及劳教人员等)。 ?

3、因征地原因就地农转非后,参加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的未安置人员。 ?

4、户籍在集体经济组织享受分配的人员,虽无房屋拆迁,但该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全部征收,且从未享受过安置政策的人员。 ?

拆迁对象因历史原因形成有2处及以上宅基地修建的房屋,原则上2处及以上的房屋拆迁完毕后,方可安置;否则,只对该处拆迁房屋进行补偿,不予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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