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需要的资料_二手房交易需要的材料
1.二手房交易需要什么资料
买二手房落户需要携带的证件和资料:
1、买方单身,需要携带、户口本、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2、买方已婚,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若购房者是外地人,需要根据当地规定,出具本地暂住证或其他证件)、家庭户口本(户口本是外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二手房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3、买方离异,需要提供个人、户口本和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如果购房者携带未成年人,需要携带孩子所在的户口本;二手房过户手续
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综上所述,二手房过户需要的材料有:二手房购房合同、二手房购房、二手房初始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平面图、、户口本、婚姻证明、二手房转移登记申请表。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二手房交易需要什么资料
一、二手房交易卖方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卖方应该准备以下相关资料:
(1)产权人;
(2)户口本;
(3)房屋所有权证;
(4)原购房、原购房合同;
(5)共有产权人声明;
(6)结婚证复印件;
(7)产权人印章;
(8)土地使用权证;
(9)已购公有住房、成本价购房、优惠价购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等房产,出售转让时还应提供相关的审批和申请手续;
(10)买卖合同。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二、二手房交易流程是什么
二手房交易流程如下:
1、二手房买卖双方和中介签订三方购房合同;
2、买卖双方和中介凭购房合同到指定银行任一网点填写申请协议,明确交易流程和房款放款时间;
3、买家把钱划入银行专用账户内,银行出具收款单据。银行再与中介定期对账;
4、买卖双方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5、交易过户手续办理后,买卖双方按约定到银行申请放款。
二手房交易一般需要带房屋产权证书、当事人明材料、二手房转让合同、户口本等必要证件。此外,签订完书面转让合同后,应在90日内持相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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