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房可改名,免过户费是什么意思

2.二手房产权过5年和没过5年的更名费如何算

3.二手房更名过户费是多少?

4.长春二手房,产权过二,48平,28.7万元,请问更名费要多少钱?

二手房更名费和过户费有多少区别_二手房交易更名费是多少

是这样的。

2015年最新二手房买卖税费明细及计算方式

1.契税

(1)家庭是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普通住房,契税=成交价×1%;

(2)家庭首次购买建筑面积90-144平米的普通住房,契税=成交价×1.5%;

(3)其他,对于购买144平米以上或是非普宅,商业房或公司产权,契税=成交价×3%

2.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税率为5.56%,由卖方缴纳。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即营业税=成交价×5.56%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即营业税=(出售价-购房成本)×5.56%

(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3.个人所得税

(1)一般情况下,个人所得税=成交价×1%

(2)通过继承、赠与取得的住房和非住宅、再次交易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成交价×20%

(3)出售购买时间满两年的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他: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3、交易费6/平方,双方;4、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搜房网成都二手房 买二手房只收0.5%佣金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祝你好运

二手房可改名,免过户费是什么意思

非夫妻间更名即过户,可买卖过户或赠予过户。房产证满五年的,买卖过户划算。具体如下:

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所以不建议用赠予过户。

建议用买卖过户,即直接转让房产,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增值税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二手房过户基本程序: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

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

递件是指: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原件。如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发 票等原件。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队)

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买卖双方各自带原件交各自的税费。

完税过户是指: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发 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

领证是指: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二手房产权过5年和没过5年的更名费如何算

一、二手房改名,也就是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化,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

1、买卖

2、赠予、继承

3、夫妻婚内变更、离婚变更

4、法院拍卖

5、开发商产权未办妥,只与原买方完成了合同,未来得及向房管局登记,期间原买方转移给下家。

二、免过户费,也就是免过户时的税、费等,不管是二手房还是购买的新房,免交过户税费的,只有夫妻婚内更名和离婚变更,只需80元登记费;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上面的第5条,开发商还未向房管局登记,由原买方转移给新买方。除此之外都需要交纳过户交易手续费和税费。

二手房更名过户费是多少?

您说的应该是过户费!更名是在没有下证的情况下直接将产权转移。

如果是160平的房子,契税3个点,营业税5.5个点(可5年可减免约4.4个点),个人所得税1个点,杂费约0.3个点。也就是说没过5年的话大约是9.8个点,过了5年大约是5.4个点。

是以当地市场指导价为准,虽然房东卖的是80万,但是当地地税给出的市场指导价是100万,那么就按100万计算。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长春二手房,产权过二,48平,28.7万元,请问更名费要多少钱?

二手房过户过程中,交易双方需要缴纳的费用明细如下:

二手房税费根据多种因素,具体明细如下(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由卖方承担):

一、契税:(一般由买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父母子女间赠与免契税

2、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

3、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5%缴纳;

4、以下情况按照3%缴纳:

(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

(2)买方不是首次购房;

(3)车库;

(4)非普通住宅(商业用房)

二、营业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房产证满2年,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房产免征营业税

2、房产证不满2年,按照5.5%缴纳营业税;

3、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房产证满2年的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5.5%

4、商铺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5.5%

三、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房产证满五年,并且是卖方夫妻名下唯一一套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

2、卖方夫妻名下不是唯一房产或房产证未满5年,按照1%缴纳

3、商铺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20%

四、其他费用相对较少:

交易费:6元/平方*房屋平方数

工本费:一个证件80元;二个证件90

评估费:评估总额的千分之五(银行需要缴纳)

抵押工本费:100元(银行需要缴纳)

购房证明:20元一份一般需开3份

五、公证收费标准:300元(如不能本人亲自办理,需要办理本业务收费)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以上

一、长春二手房,产权过二,48平,28.7万元,请问更名费要多少钱?

更名费收取分为两种,变更产权所有人的收费80元;产权所有人姓名变更了的,享受半价优惠,收费40元。

收费依据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

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2、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购买住宅,以及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情形,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三、收费优惠减免。对下列情形,执行优惠收费标准。

(一)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2、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明类型或者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扩展资料

不动产登记收费的实施规定:

四、不动产登记计费单位。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

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与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

房屋包括独立成幢、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以及区分套、层、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没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

五、登记费缴纳。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申请人缴纳。

按规定需由当事各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为多个权利人共有(用)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共有(用)人共同缴纳,具体分摊份额由共有(用)人自行协商。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向购房人提供抵押的商业银行,不得把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

六、做好政策衔接。已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按上述规定收费标准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原分部门制定的有关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收费标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工本费标准,以及各地制定的其他有关土地、房屋登记资料查询、、证明的收费标准一律废止。

尚未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地区,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林权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仍按原有相关规定执行,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即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除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以及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要求重新测量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已有不动产测绘成果资料的,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供并收费。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