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二手房最新消息_南康二手房

南康区二手房过户税费,根据2015年3月30日财政部最新规定,自2015年3月31日起,由原先的满5年免征营业税调整为满2年免征营业税,同时依据交易双方的不同情况,具体税费明细如下:

一、契税:(一般由买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

2、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5%缴纳;

3、以下情况按照3%缴纳:

(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 ;

(2)买方不是首次购房;

(3)车库;

(4)非普通住宅(商业用房);

二、营业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房产证满2年,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房产免征营业税;

2、房产证不满2年,按照5.55%缴纳营业税;

3、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房产证满2年的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5.55%;

4、商铺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5.55%;

三、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房产证满五年,并且是卖方夫妻名下唯一一套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

2、卖方夫妻名下不是唯一房产或房产证未满5年,按照1%缴纳;

3、商铺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20%;

四、其他费用相对较少:

交易费:6元/平方*房屋平方数 ;

工本费: 一个证件80元;共有权证20元/个;

评估费:评估总额的千分之五(银行需要缴纳);

抵押工本费:100元(银行需要缴纳);

购房证明:20元一份,一般需开3份;

公证收费标准: 300元(如不能本人亲自办理,需要办理本业务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