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卖方违约案例_二手房买卖卖方违约案例
1.二手房违约现象有哪些?如何保障自己权益?
2.二手房违约要给中介费吗
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常常会有这么的情况出现,即交易双方现已签定了二手房房子交易合同,可是当快要交房的时分,原房主却反悔,拒绝交给房子。为啥会出现二手房交易卖方违约的情况呢?对于购房者来说,应对房主反悔的对策是什么,该怎么办呢?
一、二手房交易卖方违约的原因
随着二手房的升温,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也经常出现签约后房主反悔的工作。究其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从实际上看,首要有以下原因:
1、房主会以所售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在出售二手房时没有征得另一方赞同为理由,免除卖房合同收回房子;
2、房主以为所售房子是政策规定的不允许出售的房子类型;
3、房主以卖房时为避税签署的是“是非合同”为由,请求确定交易合同无效;
4、房主以中介公司没有及时转交买房人的定金为由,请求确定合同无效。
事实上,咱们从上述实习中所反映的理由来看,出现这一景象的首要原因是房价上涨快,卖房人售出房子后感受吃亏,从内心里反悔。当然还也许有别的原因,比如二手房交易手续复杂,房子产权挂号准则不合理等。
已然有这么多的原因致使了二手房交易签约后房主反悔,那么,这些被反悔的购房者要怎么办?他们的权益要由谁来维护,有啥对策吗?下面咱们将持续探讨。
二、二手房交易卖方违约的对策,该怎么办?
房主签约后却反悔,购房者的利益变得十分错综复杂。一般来讲,购房者应该纳应对的对策如下:
1、在与二手房房主签定购房时,购房者有必要提前思考房价上涨等原因,约好好违约补偿职责,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办理,防止对方反悔。
2、为防止由于房主建议房子为夫妻共有而后被断定合同无效,买房人应在签定买房合一起让对方供给确保有权处置所售房子的证实或夫妻等别的共有人赞同处置的证实。
3、为了了解所购房子的真实状况,购房者应在购房前向物业、邻居、开发商了解状况,好到现场看房,并对也许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何承当职责作出书面约好。
4、购房者要了解待购的房子是不是归于不能上市的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乡村宅基地所建房子,如果是的话,建议城镇居民不要购这类房子。
针对二手房交易卖方违约情况,工商部门建议购房者签定合同时和卖家提高定金的额度,增加卖房者的违约本钱。而且在购房时一定要签定由部门监制的合同演示文本,明确指出交易双方各自有必要承当的职责和责任,并保留好有关凭据。
二手房违约现象有哪些?如何保障自己权益?
卖方违约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是拒绝 继续履行合同 ,但未将房屋另售他人,这种情况下卖方往往以家人反对或取不去银行解押的方式来阻挠合同的履行;另一种情况是卖方直接将房屋另售给出价更高的买家,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这两种情况,买方均可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其损失构成主要包括:双倍定金或者违约金(注意:定金违约金不可并用,只能选择其一,往往取价高者)买方已经支付的中介费、房屋的差价损失。这两种情况的区别在于,房屋差价损失的确定方式不同。前者因损失并不明确具体,法院可能通过价格评估并取中间值的方式确定;后者因另售的价格明确,法院会直接认定前后交易的差价确定买方的损失。也就是说,买方通过诉讼途径可以弥补因卖方违约所受的损失,而卖方忙活半天所赚取的差价最终会落的一场空。
二手房违约要给中介费吗
二手房市场由于房屋的出售价格不是一个固定的价格,卖方当然希望能够把房子卖到更高的价钱,因此卖方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会和原来的购房者进行解约,甚至违约来将房子卖出。那么我们作为买方应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二手房的违约情况有哪些
(一)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二)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三)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二、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况的处理办法
二手房买卖中卖方违约后,可以根据买方自己想如何处理而决定怎么解决。具体有以下几种办法:
(一)如果想继续履行合同,主张延期履行违约金,合同一般是约定按每日全部房款万分之几的违约金。
(二)如果想解除合同,主张解约违约金,一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是全部房款的百分之二十。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以上就是二手房买卖中较为常见的违约现象和具体的解决方法,希望通过上述内容能够帮助各位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提供帮助,了解违约现象的处理办法,从而获得自己应得的补偿,减少违约带来的损失。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1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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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违约是否要给中介费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买方违约要给中介费,而一般二手房卖方违约是不需要付中介费的,但具体以合同的约定为准,通常情况下约定如下:卖方原因造成该合同不能履行时,无条件退还买方所有购房款项,还应向买方赔付购房定金等额的违约金;买方原因造成该合同不能覆行时,购房定金作为违约金赔偿卖方;此外,违约方还应承担中介服务费和给他方造成的损失。
二手房违约到底谁负责
第一、逾期过户的法律责任
设二手房屋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即使未办理物权登记,同样不影响合同效力。买方有权请求卖房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协助买方协助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
第二、逾期交房的损失计算
二手房合同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房未依约交付房屋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未约定逾期交房的必须承担责任,买方主张按逾期交付使用期间,有关部门公布或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结合本地区房屋租赁现状和涉案房屋具体位置,确定最后的逾期交付违约金额或损失赔偿的,应该予以保障支持。
第三、户口迁出的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为户口问题提出法律诉讼,因户口迁移属于行政管理问题,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所以买房要求卖方将户口迁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是在买房以卖方逾期迁出户口的构成违约为由,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第四、盗卖房屋的法律效力
法律规定范围内,擅自将他人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以合理价格善意受让该房屋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第五、卖方违约和继续履行合同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判决双方继续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约定金等约定或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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