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卖方反悔该怎么办

2.二手房交易纠纷找什么部门

民法典关于二手房交易篇_民法典二手房买卖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手房买卖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没过户算违约。

二手房买卖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过户,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可由双方协商决定。未如期交付过户属于违约,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手房买卖需要配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的的所有权形式是公有,而出售共同房屋时,是需要配偶同意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卖方反悔该怎么办

二手房买卖双方没有自行解约权利。一方可以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进行解除,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另一方送达退房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手房交易纠纷找什么部门

法律分析:签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卖方反悔的,可以与买方协商解除合同,或者直接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可以要求违约的卖方承担继续履行、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法律主观:

具体有关 二手房买卖纠纷 的内容:第一,因 房屋买卖合同 履行不力等情况产生的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因房屋买卖双方主体不合格或 合同标的物 房屋瑕疵引起。常见情况有房屋的产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私自出卖房屋;职工不告知单位便把单位拥有产权的公房出售;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等,导致房屋买卖 合同的无效 、无法交付履行或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等法律后果,从而引发第三人或购买人将出卖人起诉至法院,并往往以中介公司存在过错为由要求其 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因意向金或定金的处理争议产生的纠纷。 房屋出卖人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前,往往要求购买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意向金或定金,但若买卖双方有一方反悔,或就房屋的价格、支付方式、按揭、交易税费的承担等无法达成一致,意向金或定金的退还问题就有可能成为三方争执的焦点。 第三,因中介服务费的支付和计算产生的纠纷。 中介服务费用包括居间报酬和必要的居间费用。一套房屋买卖成功需要经历寻找合适房源、明确初步成交意向、订立买卖合同等诸多环节。常见纠纷主要有因买卖双方私下交易(俗称“跳单”)产生的中介服务费纠纷;买卖双方一方中途退出引起的中介服务费支付和计算纠纷;买卖双方议价不成,引起的中介费要不要承担,谁来承担,承担多少的纠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